咸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颁布机构: |
咸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咸阳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4/03 |
颁布日期: |
2013/04/03 |
颁布机构: |
咸阳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咸阳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4/03 |
颁布日期: |
2013/04/03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咸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科学的程序、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咸阳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咸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咸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泄露、火灾、爆炸、中毒、辐射等的下列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跨县(市、区)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其他需要市政府直接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成品油、天燃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燃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属于城市燃气,不适用本《预案》。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2)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备选单位和其他生产、贮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单位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一)咸阳市人民政府成立咸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咸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咸阳市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咸阳市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咸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咸阳市公安局局长、咸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咸阳市政府办公室(咸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咸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咸阳市公安局、咸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咸阳市公安交警支队、咸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咸阳市交通运输局、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咸阳市气象局、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咸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咸阳市民政局、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咸阳市监察局、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阳市财政局、咸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咸阳电视台)、咸阳市委宣传部、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电力公司咸阳市供电公司、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咸阳供电分公司、咸阳市总工会、有关县市区政府、咸阳军分区、咸阳武警支队的主要负责同志。(以下单位名称为简称)
(二)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负责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县市区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2 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安监局:协助市政府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演练;组织或者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4)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和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人员和物资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8)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9)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发生地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湿度、雨量等气象信息,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专项气象服务;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防雷设施的检测和认定,提出事故可能原因。
(10)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设备和物资的调配。
(11)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保障城区道路的照明;负责事故当中废水的排放;负责协助工程抢险,并提供相应的装备,参与或组织天然气相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关闭后的公共设施恢复工作。
(12)市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无家可归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13)市工信委:参与或组织、协调、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14)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对违反应急救援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按规定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
(1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有关善后处理工作及有关工伤保险支付等事务。
(16)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资金,拨付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及特大事故演练经费。
(17)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报道,及时报道事故情况;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发布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公告。
(18)市委宣传部:负责提出应急救援宣传报道意见,经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管理事故现场的境内外记者;负责研究拟定应急的对外表态途径,并负责对有关地区与部门通报。
(1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
(20)陕西省电力公司咸阳市供电公司、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照明用电的供应,提供必要的发电设备设施。
(21)市总工会:负责协助做好事故抢险时期的职工稳定工作,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利益,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
(22)相关县市区政府:协助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前,按管辖首先启动本县市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咸阳军分区、咸阳武警支队: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或总指挥的请求,调遣现役军人和武警战士参加事故应急抢险,协助有关部门维持事故现场及周围的治安秩序。
(24)事故单位: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状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2.3 日常工作机构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查各地、各专业(或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编制、管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
(4)组织协调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有关县区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需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5)组织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6)承担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危险源控制组、伤员抢救组、灭火救援组、安全疏散组、安全警戒组、环境监测组、物资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和专家技术组九个工作组织,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设备、设施、工具等。该组由市消防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单位和专家组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该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指定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市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该组由市卫生局负责。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市消防支队、咸阳军分区、咸阳武警支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该组由市消防支队负责。
(四)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五)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单位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六)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可能危及下游地区的环境污染及时通知当地政府。由环保局、气象局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该组由市环保局负责。
(七)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建局等部门组成,由发改委负责。
(八)专家技术组: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和事故危险涉及范围评估,提出划定事故的中心区域、波及区域、影响区域建议,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由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质监局、事故单位和各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由市安监局负责。
(九)新闻报道组:在市委宣传部指导和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咸阳电视台)组成。
3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分级响应
3.1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原则上按四级划分。
Ⅰ级即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Ⅱ级即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Ⅲ级即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Ⅳ级即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2 应急救援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市、区)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市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重大(Ⅱ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省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特别重大(I级)事故及险情时,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县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市区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属较大(Ⅲ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四)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地县区政府请求给予支援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较大(Ⅲ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立即报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后,启动咸阳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有关组成单位负责人,立即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市救援指挥部人员应按照职责规定立即就位,并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五)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请求给予支持,根据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4 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4.1 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最早发现者应立即用电话等最快捷方式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报告。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响应级别和程序同时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安监局和消防大队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响应级别,立即启动本县市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若事故特别重大或确定不能很快有效控制事故,应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市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经请示总指挥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告省政府办公厅。
事故报告应简要说明危险化学品类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损失等大致情况。
4.2 信息传递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及成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4.3 应急启动
应急救援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4.4 指挥和协调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组织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请求部队和武警参加抢险救灾支援。
4.5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区、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政府决定。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5.1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5.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5.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5.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8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当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9 信息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统一发布较大事故相关信息,并负责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协调和指导。
4.10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发生地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市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受灾单位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执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完善全市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县区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当保证通信线路畅通,出现故障应及时组织抢修。必要时,可报请市通信部门组织协调,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当地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各级政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交书面总结。应急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6.4 监督检查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1奖励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在预防事故或抢险救援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 责任追究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规定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 其他事项
8.1 名词术语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8.2 应急救援费用
应急救援发生的费用由发生事故单位承担,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救援专业组负责单位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及其所承担救援工作任务的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市政府、抄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有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时组织修订。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