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促进当前我市水运业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9/02/09 |
颁布日期: |
2009/02/09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9/02/09 |
颁布日期: |
2009/02/09 |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促进当前我市水运业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渝港航发〔2009〕30号)
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局(处、所),各航运企业:
为积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及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给我市水运业造成的不利影响,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当前水运业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交水发〔2008〕500号)精神,促进我市水运业平稳较快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水运业面临新形势的认识
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危机意识,充分认识当前严峻形势,积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及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给长江航运带来的不利影响。近几个月来,我市部分港口吞吐量增幅连续下滑,水运运价下跌,航运企业经营困难,部分航运企业出现亏损。这种低迷状态将还会维持较长一段时间,部分水运企业面临的风险将进一步加剧。同时,各单位也要进一步把握国家扩大内需、加快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给水运业带来的机遇,把应对挑战和抢抓机遇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加强正确引导,促进水运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进一步加快水运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2号令规定,严把企业市场准入关,进一步推进水运公司化经营,积极引导航运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鼓励航运企业向全程运输、江海直达、多式联运和综合物流经营发展,促进水运产业升级。各航运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加快淘汰高能耗、技术含量低的老旧船舶,加快发展适应航运市场需求的能耗低的标准化、专业化船舶。按照船型标准化要求,重点发展标准化大型化的集散船、滚装船、液货危险品船、大型豪华旅游船等专业化船舶,优化运力结构,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三、积极争取和落实扶持水运业发展的政策
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在税收、财政补贴等方面对水运企业给予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拓展水运企业投融资的渠道,积极发展船舶融资租赁,努力推进船舶贷款担保,解决水运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促进水运业的发展。
四、着力创造良好的水运市场环境
要以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为契机,加强服务型港航管理部门建设,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强化市场监管,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恶性杀价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水运企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五、不断增强水运企业抵御危机和防抗风险的能力
鼓励水运企业之间、水运企业与货主间实行联合、联盟、合作经营、互利共赢,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机制。要积极开展船舶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各航运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强化风险控制,千方百计降低营运成本。水运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组织港航企业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好市场稳定工作,防止恶性竞争。
六、做好企业经营状况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深入企业调研,加强与水运企业的联系和沟通,摸清企业经营状况,及时解决航运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处理航运企业因经营困难导致的各种突发事件。
为及时掌握航运企业经营状况,请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自2009年2月起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本辖区内航运企业总体经营状况、亏损面、资产负债比率、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有关情况报至市港航局运输处。
联系人:龚超,电话:89183577,传真:89183630,邮箱:cqghj@126.com。
二○○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