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统计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 重庆市园林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市容环境
生效日期: 2007/12/01 颁布日期: 2007/11/08
颁布机构: 重庆市园林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市容环境
生效日期: 2007/12/01
颁布日期: 2007/11/08
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园林发[2007]274号) 各区县(自治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建设部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和《重庆市园林绿化条例》有关规定,为了如实反映我市城市绿化的基本情况,确保城市园林绿化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现将“城市园林绿化统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重庆市园林局关于城市园林绿化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如实反映我市城市绿化的基本情况,确保城市园林绿化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建设部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和《重庆市园林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城区(县城)和建城区范围界定   (一)市区是设市城市本级所辖行政区范围。   (二)城区包括:1.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域;2.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三)县城包括:1.县政府驻地的镇(城关镇)或街道办事处地域;2.县城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四)建成区是:城区内实际已经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在本制度中:市区≥城区≥建成区。以上城区和建城区面积以规划部门当年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三条 城市绿地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城市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   第四条 绿化覆盖面积指城市中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的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乔木树冠下重迭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第五条 绿地面积指报告期末用作园林和绿化的各种绿地面积。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的面积。(城市绿地分类表附后)   (一)公园绿地(代码G1)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它是城市建设用地、城市绿地系统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生产绿地(代码G2)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三) 防护绿地(代码G3)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四)附属绿地(代码G4)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 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五)其他绿地(代码G5)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六条 公园指常年开放的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学、文化及休闲等活动,有较完善的设施和良好的绿化环境、景观优美的公园绿地。包括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文物古迹公园、纪念性公园、风景名胜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带状公园等。不包括居住小区及小区以下的游园。统计时只统计市级和区级的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和带状公园。并按每个公园分别填报。   第七条 公园面积指报告期末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和带状公园的全部占地总面积。即公园内的园路及铺装场地,管理建筑用地,游览、休憩、服务公用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及水域面积的总和。   其中:水域面积指报告期末公园区域面积内的水面面积。   第八条 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本办法条件的城市绿地均应纳入统计。   第九条 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建设部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在统计汇总上报时,应当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十条 要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归档等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为了确保绿化统计数字数出有据,准确无误,各区县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统计工作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图纸等资料及统计台帐留区县备查。   第十二条 统计人员(包括兼职)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确需调动的,应当及时补员。   第十三条 报告期末用的人口数、城区面积、建城区面积要与本辖区的相关部门衔接,应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建设部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矛盾时,以《建设部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绿地分类表、城区(县城)园林绿化基层表、园林绿地增减明细表、城市(县城)园林绿化综合表、人口和建设用地及设施水平表。   绿地分类表 大 类 中 类 小类 内 容 与 范 围         G1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综合公园 G11 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全市性公园G111 为全市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 区域性公园 G112 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 社区公园 G12 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居住区公园G121 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小区游园 G122 为一个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专类公园 G13 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儿童公园 G131 单独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绿地 动物园 G132 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 植物园 G133 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科普活动的绿地 历史名园 G134 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 风景名胜公园G135 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 游乐公园G136 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单独设置,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 其他专类公园 G137 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包括雕塑园、盆景园、体育公园、纪念性公园等 带状公园G14 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 街旁绿地G15 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 G2 生产绿地 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G3 防护绿地 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G4 附属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 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居住绿地 G41   城市居住用地内社区公园以外的绿地,包括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等 公共设施绿地G42   公共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工业绿地G43   工业用地内的绿地 仓储绿地G44   仓储用地内的绿地 对外交通绿地G45   对外交通用地内的绿地 道路绿地G46   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市政设施绿地G47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特殊绿地G48   特殊用地内的绿地 G5 其他绿地 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城区(县城)园林绿化基层表   编制单位:                              表号:市(县) 基13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上  年 本 年 增 减   建成区   建成区   建成区 甲 乙 丙 1 2 3 4 5 6 绿化覆盖面积 公顷 2401             绿地面积 公顷 2403               合计中:公园绿地 公顷 2404                   生产绿地 公顷 2405                   防护绿地 公顷 2406                   附属绿地 公顷 2407                   其他绿地 公顷 2408             公园个数 个 2409               其中:门票免费公园 个 2410             公园面积 公顷 2411               其中:水域面积 公顷 241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2403=2404+2405+2406+2407+2408;   2.2401≥2403;2409≥2410;2411>2412;   3.2404>2411;   4.上年数 1≥2;本年数  3≥4; 增减  5≥6;   5.各项保留整数   园 林 绿 地 增 减 明 细 表   编制单位: 分类      绿地名称 所处建成区内或外   新建扩建 减少 绿化覆盖面积(㎡)   绿地面积(㎡)           孤植树行道树覆盖面积㎡     公园绿地㎡ 生产绿地㎡ 防护绿地㎡ 附属绿地㎡ 其他绿地㎡ 公园个数(个) 公园个数(个) 公园面积(㎡) 水域面积㎡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绿化覆盖面积3栏=4栏+10栏       2、绿地面积4栏=5栏+6栏+7栏+8栏+9栏 3、本表只反映本年增减数  (减少-)   城市(县城)园林绿化综合表   填报单位:(公章)                           表 号:市(县)综 13 表 地区名称 绿化覆盖面积   绿地面积 公园个数(个) 公园绿地面积   建成区   建成区   公园面积 甲 2101 2102 2103 2104 2105 2106 2107 合计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2101≥2102;2103≥2104;2106>2107   2、各项取整数   人口和建设用地及设施水平表   编报单位: 地区名称 市区人口(万人) 市 区 面积(平方公里) 城区人口(万人) 建城区面积(平方公里)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建城区绿地覆盖率(%) 建城区绿地率(%) 备注 甲   1 3 5   5 6 8 合  计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城市人口,城市面积必须以当年有关统计部门上报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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