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关于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呼和浩特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呼和浩特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3/07/08 |
颁布日期: |
2003/07/08 |
颁布机构: |
呼和浩特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呼和浩特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3/07/08 |
颁布日期: |
2003/07/08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呼政办发[2003]6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七月八日
关于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意见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近几年,我市消防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方式的变化,各类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大量增多,其中社区居民家庭和“四小单位” (小工厂、小商店、小饭店、小作坊)尤为突出。造成社区火灾多发的主要原因:一是家庭装修使用可燃材料,家庭用电用气量增大,客观上增加了火灾发生机率;二是社会流动人口、暂住人口骤增,部分群众的防火意识和观念相对淡薄,形成消防工作的盲区。为遏制当前火灾事故上升势头,适应新形势下的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体制的需要,促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现就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工作与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紧密相关,做好消防工作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社区作为城市管理的基本载体,充分发挥社区功能,依靠社区的组织机构开展消防工作,是增强全民消防意识,实现社区乃至整个城市消防平安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强社区消防建设作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有力措施,当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要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目标和创建文明区、街和文明村庄的重要内容,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领导,狠抓措施落实,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真正使消防安全融入社区,融入家庭,构筑社区消防自治新格局。市防火委年底将对社区消防建设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凡是因社区消防管理工作不落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取消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二、健全社区消防组织网络,明确消防管理服务职能。社区消防建设工作,要立足社区现有组织机构,突出管理服务功能,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一是在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站等消防工作领导管理机构,负责社区的消防管理工作,定期召开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及驻区单位参加的消防安全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开展社区消防基础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指导消防组织开展消防管理服务活动,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消防器材配备、居民楼道可燃杂物的清理整治、疏通消防车道等消防安全问题.二是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或住宅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义务、志愿消防组织,负责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居民楼内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与居民家庭签订《居民防火公约》,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挨家挨户对居民电器设备的使用、炉灶的安装使用进行防火检查和安全提示,为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三是在小区治安亭和巡逻队基础上建立24小时消防巡查队伍,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制止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及损坏消防设施行为,负责火灾事故的前期处置。
三、加强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消防素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和提高市民消防素质作为社区消防建设的重要内容,下大力气,抓出成效。一是开展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消防画廊”,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营造消防宣传氛围。二是利用现有社区文化宣传机构和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如在社区图书室和老年人活动室等,增加消防内容,开展消防宣传。三是根据季节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如举办夏季消防科普纳凉晚会、社区居民消防文艺汇演,组织假期少年消防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等,使消防宣传教育寓教于乐。四是城市消防站要定期向社会开放,组织社区群众定期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训练,增进消防知识的了解,使消防宣传贴近市民群众,贴近社会生活,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四、突出重点,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老式居民建筑的防火工作,针对老式居民楼房建筑结构易燃、电气线路老化、防火安全条件差等特点,在加快城市改造步伐的同时,对一时难以改造的老式木质结构的居民建筑,要投入资金更换老化电气线路,发动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和逃生器具,定期组织清理疏散可燃杂物,消除火灾隐患。二是加强对社区 “四小单位”的消防管理,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每年要与辖区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适时组织对公共场所、外资企业、易燃易爆物品的专项治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三是加强社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治理小区乱停车和设置路障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改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
五、加强监督检查,推动社区消防建设的健康发展.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要进行消防专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档案,指导社区开展社区消防宣传和基础建设,及时发现和推广工作经验。各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切实承担起对管辖区域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能,防止“失控漏管”,推动社区消防工作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