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关于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意见

颁布机构: 洛阳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洛阳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1/30 颁布日期: 2011/01/30
颁布机构: 洛阳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洛阳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1/30
颁布日期: 2011/01/30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意见 (洛政〔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洛发〔2009〕16号)文件规定,现结合本市实际,就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必须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   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消防安全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业务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各部门(含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下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主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明确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和推行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可以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是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消防安全新格局。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有效推动,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明确责任,全面实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   (一)明确各级政府的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定期组织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消防安全政策措施,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督促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要给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部门赋予足够的人、财、物、资源支配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约束和激励的长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切实保障本辖区各行业职能部门及执法队伍建设的人员、经费、装备等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政府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本地区消防安全监管的办法和措施,负责综合监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本地区火灾事故控制指标,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工作检查考评等工作,协调解决本地消防安全监管部门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及时向政府报告消防安全重大事项。   各级政府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抓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政府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坚持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消防安全大检查,协调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负责抓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消防安全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中的突出问题。坚持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对发现的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明确本部门、本行业(领域)领导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保障监管机构、人员、装备和经费落实到位。   各职能部门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组织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主持制定消防安全监管制度和措施;主持召开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组织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协调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机构和其负有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消防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发生火灾事故时,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各职能部门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配合本职能部门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分管的部门及行业领域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知识学习,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制定工作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防部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三)明确各单位的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各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是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措施的最终落脚点。要进一步强化各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地位,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投资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其他工作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岗位)内承担相应责任。   三、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进一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凡发生火灾事故的,将按照《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激励约束机制的意见》(洛发〔2010〕22号)规定进行顶格追究。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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