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在我省部分地区试用车用乙醇汽油的通告
颁布机构: |
河南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1/06/18 |
颁布日期: |
2001/06/18 |
颁布机构: |
河南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1/06/18 |
颁布日期: |
2001/06/18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我省部分地区试用车用乙醇汽油的通告
车用乙醇汽油是由变性燃料乙醇与汽油按1:9比例混配而成的一种新型车用燃料。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有利于提高我省粮食转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可再生能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意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现将在我省部分地区试用车用乙醇汽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积极推行、分批实施、积累经验、全面推广”的原则,自2001年6月20日起,郑州、洛阳、南阳作为试点城市,对市内部分车辆试用车用乙醇汽油。
二、对试点城市内的省直单位、市党政机关与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驻市各单位原使用93号汽油的各种车辆实行封闭试用(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三、鼓励社会车辆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但暂不纳入封闭试用管理范围。
四、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将在上述3个试点城市对原使用93号汽油的所有车辆全面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并逐步扩大到其他标号汽油,最终在全省境内推广使用。
特此通告。
二00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