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河南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南省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3/07/05 颁布日期: 2013/07/05
颁布机构: 河南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南省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3/07/05
颁布日期: 2013/07/05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3〕5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5日   河南省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着力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总量预算管理和“阳光”环保为突破口,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确保完成2013年各项污染减排任务,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豫政〔2011〕38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豫政〔2013〕27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豫政〔2011〕96号);   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4号);   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豫政〔2012〕112号)   7.《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南省流域水污染物防治规划(2011-2015)的通知》(豫政〔2012〕88号);   8.《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1〕144号);   9.《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环发〔2011〕148号);   10.《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3〕624号)。   三、口径与范围   基准年:本计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12年,规划目标年为2013年。   控制因子:根据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作为主要污染物控制因子。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及2013年减排目标   2012年我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39.356万吨(工业源加生活源排放量58.197万吨),比2011年削减3%(工业源加生活源排放量削减3.62%);氨氮14.978万吨(工业源加生活源排放量8.469万吨),比2011年削减2.61%(工业源加生活源排放量削减2%);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7.59万吨,比2011年削减6.9%;氮氧化物排放量162.59万吨,比2011年削减2.37%。   2013年我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35.45万吨以内,相对2012年削减2.8%;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4.54万吨以内,相对2012年削减2.9%;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25.68万吨以内,相对2012年削减1.5%;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60.12万吨以内,相对2012年削减1.5%。   2013年全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总减排量指标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1.6万吨,氨氮1.21万吨,二氧化硫8.89万吨,氮氧化物12.82万吨;四项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27万吨,氨氮0.423万吨,二氧化硫(非电)2.56万吨,氮氧化物(非电)2.59万吨。   表1 2013年主要污染物控制计划 指标 2012年排放量   (万吨) 2013年控制排放量   (万吨) 相对2012年   削减比例(%) 化学需氧量 排放总量 139﹒356 135﹒45 2﹒8 工业源加生活源 58﹒197 农业源 80﹒259 氨氮 排放总量 14﹒978 14﹒54 2﹒9 工业源加生活源 8﹒469 农业源 6﹒401 二氧化硫 127﹒59 125﹒68 1﹒5 氮氧化物 162﹒59 160﹒12 1﹒5   表2 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减排量、预支增量控制计划 指标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总减排量(万吨) 11﹒6 1﹒21 8﹒89 12﹒82 预支增量(万吨) 4﹒27 0﹒423 2﹒56(非电) 2﹒59(非电)   五、2013年重点减排措施   (一)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减排   2013年强力推进第二批城镇污水处理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乡镇分散型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在确保完成27项列入国家减排目标责任书的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包括24项新建污水处理厂、1项升级改造工程和2项中水回用工程)基础上,新建、扩建98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27.6万吨,其中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40座,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17.2万吨;新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43座,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09.6万吨。强化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效果;进一步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2013年实施37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86.7万吨/日;29家污水处理厂实施管网扩建,新增收水能力31万吨/日。   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作,在工业生产、景观绿化用水方面鼓励使用污水处理厂中水,在充分利用中水资源的同时,削减外排废水污染物排放。2013年具体实施15项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新增回用能力38万吨/日。2013年我省各项污水集中处理工程计划减排化学需氧量5.22万吨,减排氨氮0.65万吨。   (二)重点行业减排   2013年继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以造纸、纺织、化工等涉水行业为重点,结合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要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工程治理和结构调整,严格控制重点涉水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以火电、钢铁、水泥等涉气行业为重点,强力推进电力行业脱硝、水泥行业脱硝、钢铁行业脱硫工程改造,加快淘汰火电、钢铁、建材等高污染、高排放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   2013年实施11项造纸行业深度治理工程、2项印染行业深度治理工程和99项其他行业工程治理项目,关闭淘汰21家造纸企业、3家纺织印染企业和135家其他行业企业落后产能;确保完成15项列入国家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工业企业工程治理项目建设,计划减排化学需氧量1.78万吨,减排氨氮0.19万吨;对40台1760万千瓦火电机组实施脱硝改造;取消42台火电机组烟气旁路,进一步提高92台脱硫机组综合脱硫效率,对32台钢铁企业烧结机实施烟气脱硫改造,对22条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器改造或脱硝治理,淘汰56家企业落后生产能力,计划减排二氧化硫10.74万吨,氮氧化物8.33万吨。   (三)农业源减排   2013年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作为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通过整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流域治理等资金,重点支持畜禽养殖场加快资源化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和改造。2013年全省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划相对2012年削减3%以上,氨氮排放量计划相对2012年削减3.5%以上。2013年对1500家以上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其中生猪养殖场1087家、奶牛养殖场102家、肉牛养殖场118家、蛋鸡养殖场123家、肉鸡养殖场85家,涉及各畜种养殖量生猪400万头以上、奶牛6万头以上、肉牛10万头以上、蛋鸡350万只以上、肉鸡3000万只以上。   (四)机动车减排   2013年加速淘汰老旧汽车和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制定机动车准入规定,严格限制二手车转入;逐步推进车用燃油品质配套升级,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力争使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呈现下降趋势。   六、减排目标可达性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   根据我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计划指标预测,全省工业源、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为5.48万吨,工业源、生活源氨氮新增排放量为0.63万吨;按照计划实施的各项减排措施测算,各项减排工程化学需氧量减排量可达到7万吨以上,氨氮减排量可达到0.84万吨以上;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减排比例计划达到3%以上,氨氮减排比例计划达到3.5%以上,可以实现既定的污染减排目标。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根据我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计划指标和计划实施的各项减排措施测算,全省2013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分别为8.18万吨、3.58万吨,新增减排量分别为10.74万吨、8.33万吨,净减排量分别为2.56万吨、4.75万吨,排放量可分别控制在125.03万吨、157.84万吨,同比分别下降2.01%、2.92%,可以实现既定的污染减排目标。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污染减排目标考核   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将污染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范围。各级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省政府组织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地年度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完成情况、污染减排“三大体系”(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运行情况、重点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超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地方和企业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坚决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二)完善污染减排法规制度   加快推进污染减排立法工作,为污染减排提供法制保障。制定实施重点流域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促进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在全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完善水环境生态补偿等环境经济政策,以经济手段促进污染减排,提升环境要素的使用效能,促进环境资源优化配置和环境容量高效利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三)强化污染减排资金保障   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将环保投入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重点。省级财政每年从省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采取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和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采用BOT(建设-经营-移交)或BT(建设-移交)融资模式,投入环保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减排领域,对环保设施运营给予补助。同时,坚持“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自筹资金,加大环保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   (四)强化总量预算管理   进一步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充分发挥总量预算管理在优化环境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作用,将有限指标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高成长型产业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严控控制高污染、高排放行业污染物排放预算指标。强化总量预算的绩效管理,对各地总量预算管理工作实行督导评估。制定总量预算阳光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总量预算管理制度。   (五)开展重点环保项目推进年活动   2013年在全省开展重点环保项目推进年活动。强力推进列入国家、省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减排项目、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等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推动其早日建成投运、正常运行。强化机动车减排工作,积极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和标志核发工作,环保标志核发率不低于90%,加快注册运营“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六)全面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   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摸底调查,掌握我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现状,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七)完善污染减排管理及技术支撑体系   完善污染减排“三大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省、市、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完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高标准建立环境统计数据体系,对污染减排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为污染减排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强化环境监管,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逐步提高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和各项治污工程减排能力,全面提高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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