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颁布机构: |
贵阳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11/29 |
颁布日期: |
2010/11/29 |
颁布机构: |
贵阳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11/29 |
颁布日期: |
2010/11/29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22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贵阳市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落实消防重点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自管”,实现日常管理“自律”,实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范化、设施完好化、标识标准化、知识普及化”,进一步提升我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是指以下十二类场所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
二、规范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实现管理规范化
(一)规范重点单位软件资料
重点单位应具备以下行政许可资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重点单位应具备以下消防档案资料: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二)规范重点单位组织制度
1.制定组织机构:各重点单位必须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成立以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拟定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完善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三)规范重点单位日常管理
各重点单位在确保单位安全出口、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间数量及形式符合要求;确保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完好有效前提下,还需根据自身单位特点,将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如洗浴行业应将烘干房、休息厅、配电房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夜总会、卡拉0K厅应将演艺厅、配电房、厨房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商场(市场)应将餐饮点、配电房、烘烤间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医院、养老院应将住院部、老年人活动休息室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将演播室、资料室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邮政、通信枢纽应将邮件处理中心、通讯机房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三、确保重点单位消防设施完好,实现设施完好化
(一)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检查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二)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正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三)各重点单位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每日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并填写系统运行日登记表,每季度检查系统的各个功能是否正常,并填写季度登记表,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面清洗一次,对于使用环境条件较差的应每年清洗一次。
(四)各重点单位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每日巡检所有供水总控制阀、报警控制阀极其附属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和水压检查,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消防水泵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确保运转正常;室外水泵接合器的接口与配套附件应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每季度应利用报警控制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供水水流试验,以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和联动功能;每季度应对管道上的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利用末端试水装置排水,检查其是否能及时报警;消防用的蓄水池、高位水箱、气压水罐每月应检查一次,核对其消防水位及气压水罐的气体压力,并保证消防储备水不被他用。以上检查必须登记,发现有故障,应及时修理。
(五)各重点单位对机械防排烟设施应每半年进行一次风机试运行试验,检查送风机和排烟风机在正常供电条件和人为突然断电情况下能否正常运转,风机试运转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应保持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平时处于开启状态;每半年进行一次手动、电动运行试验;应保持送风口、排烟口平时处于关闭状态,每半年进行一次手动、电动及远距离开启运行试验,以上检查必须登记备查,发现有故障,应及时修理。
(六)各单位对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应在经营和生产期间,保持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分隔,不得在安全出口张贴广告,公共区域的外窗、通道不得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并落实责任制;每日应对所有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进行检查一次,确保畅通;每周应进行防火门的开关、防火卷帘的升降、应急灯的指示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及供电情况检查,确保指示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一致并完好有效;每半年应对防火门的铰链、闭门器及防火卷帘的轨道、卷门机轴进行润滑保养;每年应对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进行功能和安全性检查,并进行充放电试验,保证亮度不低于0.5LX。
四、统一重点单位消防标识,实现标识标准化
重点单位应在灭火器设置点、灭火器材箱、火灾警报装置、室内(外)消火栓、防火卷帘、防火门、机械防排烟设施风口、逃生设施、危险场所、危险部位、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等设施、场所、部位设置消防标示。
(一)消防设施提示标识:灭火器设置点、灭火器材箱、火灾警报装置、室内(外)消火栓、防火卷帘、防火门、机械防排烟设施风口、逃生设施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标识,根据规范要求标明消防设施名称, 对消火栓、消防器材箱、防火门的操作空间,应当划线标明操作场地。防火卷帘左右0.5米应划线标明,避免在防火卷帘下空间被占用,影响防火卷帘升降。
(二)危险场所提示标识: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室内外墙面、地面及危险设施处等适当位置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标明消防安全警示性和禁止性规定;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还应当标明储存物品的类别、品名、储量、注意事项及灭火方法。
(三)消防安全疏散提示标识:单位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应设置疏散警示标识,标明“禁止锁闭”、“禁止堵塞”等警示性内容,常闭式防火门上应设置“防火门请随手关闭”标识,普通电梯应在电梯门或附近设置“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逃生” 标识;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上方、转角处及疏散通道1米以下的墙面上应采用符合规定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标明疏散方向;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的房门背后中上部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应在疏散通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四)消防宣传标识: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大门前、主要疏散通道或者人员聚集部位的醒目位置利用电子屏、固定宣传栏、楼宇广告等方式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标识,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关于消防安全的规定;单位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生产厂房、消防办公室的墙面上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通道上应设置消防职责制度标识,标明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诺或单位规章制度、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公共场所防火事项、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识等内容。商场、市场,医院的门诊部、住院部,学校的会议室、礼堂、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宾馆、饭店的客房床头应摆放“禁止卧床吸烟”提示牌;各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制作消防安全“三提示”标牌:XX单位提醒您:本大楼为人员密集场所,共XX层,每层设有XX个安全出口,分别在大楼的XX;每层设置有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请沿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序撤离。
五、强化重点单位消防知识培训,实现知识普及化
单位应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人员密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各单位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为着力提示“四个能力”即: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一)整改火灾隐患能力:各重点单位应要求员工落实岗位检查制度,开展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下列火灾隐患:1.在禁火区违章使用明火或者吸烟的;2.疏散通道堵塞或安全出口锁闭的;3.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的;4.灭火器被遮挡、移位的;5.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6.违章拉接电线或大功率电器未及时切断电源的;7.违章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
(二)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各重点单位应要求员工熟悉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具备完成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能力,员工发现火情时,应立即向119火警台报警,同时通过电话、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报告,员工报告火警完毕后,能够迅速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等实施扑救。
(三)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各重点单位应要求员工熟悉现场环境、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位置。发生火灾时,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能够积极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发生火灾时,员工能够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确定逃生方法,并按照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等指示的方向,选用最便捷、最安全的通道和疏散设施有序地逃生自救。在疏散撤离时,会注意提醒在场群众疏散逃生方法,如不要乘坐普通电梯,使用湿毛巾或衣服护住口鼻,不要直立行走,要低姿撤离,防止吸入有毒烟雾,穿过烟火封锁区时,应采取个人安全防护措施,被困火场时,能够充分利用身边的绳索、窗帘、床单、被褥等物品实施自救,掌握火场求救、高层避难等方法和技能,充分利用管道、阳台、天台等设施逃生自救。
(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各重点单位应有年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或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具体、可操作,单位还应有消防宣传教育展板、专栏、广播或电视等宣传教育培训工具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传单、画报、手册、报刊、杂志等),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各重点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有宣传教育培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