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颁布机构: 贵阳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贵阳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0/02/25 颁布日期: 2010/02/25
颁布机构: 贵阳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贵阳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0/02/25
颁布日期: 2010/02/25
贵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当前,我市春耕生产农事用火渐入峰期,旅游及祭祀等活动频繁,加之天气回暖等诱发因素作用,火灾隐患数量直线上升,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特发布贵阳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2010年2月25日至5月10日,在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严禁: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   (三)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   (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   (五)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六)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二、违反本禁火令者,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惩办查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及领导干部有违本禁火令者,视情节轻重依法惩办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与义务。凡阻挠、妨碍相关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四、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五、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善后工作。   附:森林火灾报警(举报)全天候值守电话:   市公安消防指挥中心:119   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5964317   云岩区:8351074  南明区:5512030   花溪区:3851138  乌当区:6846287   白云区:4831153  小河区:3807992   清镇市:2528370  修文县:2372155   息烽县:7721170  开阳县:7221229   金阳新区:7980262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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