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10/10 |
颁布日期: |
2008/10/10 |
颁布机构: |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10/10 |
颁布日期: |
2008/10/10 |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通知
(筑工商通〔2008〕187号)
各分局、县(市)局:
10月6日下午,省局召开了贵阳市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整治工作会议。会议要求,贵阳市作为省会城市,“限塑”工作要走在全省前列,全市工商系统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半个月有起色,三个月内有明显改观。为认真贯彻省局专题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再次提出如下“限塑”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文件,认真领会精神
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领会精神实质,增强对“限塑”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并正确掌握执法依据。
二、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1、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检查零售场所经营者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督促各类市场开办单位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督促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督促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
2、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罚严处,重点检查生产商、批发商生产经营塑料袋的情况,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依照有关法津法规予以查处,对无合法证照生产销售塑料袋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3、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执法活动中,既要严格履行职责,又要注意工作方法,通过行政执法,达到教育经营者的目的。
三、做好宣传教育,倡导健康消费
在工作中,要注意加强宣传教育,耐心向经营户和消费者宣传国家有关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有关政策法规,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不断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自觉意识。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倡导环保、健康消费的理念,强化食品安全,禁止经营者用非食品袋盛装食品。
四、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
各分局执法科、市局相关处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市局要求通过三个月时间扎实有效的工作,基本杜绝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行为。市局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对于工作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市场上仍存在销售、使用违规塑料购物袋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00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