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10/12 |
颁布日期: |
2013/10/12 |
颁布机构: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10/12 |
颁布日期: |
2013/10/12 |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筑建通〔2013〕228号)
各区(县、市)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市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要在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为提高精细化管理标准,我局针对渣土运输精细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施工现场大门及出入口管理
(一)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大门,建立门卫制度,安排值守人员。值守人员应对渣土车辆出入进行管理。
(二)临街工地大门上方应设灯箱式门头,并确保夜间亮化。大门外侧显著位置应设置白底蓝字文明施工公示牌。所有工地应公布文明施工及渣土运输管理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市民的投诉举报。
(三)工地出入口大门内通道地面必须用沥青或混凝土进行硬化。大门内必须按照《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筑建通[2011]78号)规定设置清洗设施,清洗设施主要包含洗车槽、洗车平台、排污沟、二级以上沉淀池、高压水枪等设施。
二、渣土车辆管理
(一)渣土运输队伍推行公司化运作,渣土运输队伍应按规定到城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必须按照市交管、城管部门规定对车辆进行密闭,统一外观、颜色、标识标牌。
三、车辆装载管理
(一)在运输砂、石等材料时,渣土运输车辆在密闭运输的前提下,还应采用柔性材料对车厢板间缝隙处进行填缝防止洒漏和扬尘。
(二)渣土车辆装载应低于厢板顶部15cm以上,并确保盖板能完全封闭。
(三)车辆采用蓬布覆盖的,应做到在车厢顶4角及中部位置对蓬布6个点进行固定。
(四)出入口必须统一安装运输车辆出入限高框架,强制限制超高、超载运输车辆出入。双桥运输车高度为3.45m,限高框架放高15公分,离地面高度为3.6m,宽度不限,满足车辆通行为标准。
四、出口清洗管理
(一)市区新开工大型住宅小区、市政重点工程等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自动洗车设施。
(二)车辆出场前,应对车轮、底盘及车厢进行清洗,并对全车进行喷淋以达到降尘效果。
(三)清洗完成后,应经值守人员确认清洗达到标准方可出场上路。
五、职责及处罚
(一)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由建设单位总体负责,施工总包单位具体负责,监理单位负责各方案的审批和现场监督,监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施工、监理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由市住建局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三)施工现场多次整改不到位或在省、市级督查中存在重大问题被通报的,对施工、监理单位作不良记录,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并根据情节轻重暂停施工、监理单位1个月至3个月承接相应的工程业务,相关责任人员暂停从事相应的工程管理工作,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情节严重的清除出贵阳市建筑市场。
(四)健全与城管、交管、环保等部门的处罚联动机制。凡因文明施工不达标涉及其他部门的,住建部门进行处罚后通报相应部门实施联动处罚。对城管、交管、环保等部门实施处罚并作通报的,住建部门核实后进行联动处罚并纳入对企业的诚信记录。
特此通知。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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