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齐齐哈尔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齐齐哈尔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8/05/09 颁布日期: 2008/05/09
颁布机构: 齐齐哈尔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齐齐哈尔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8/05/09
颁布日期: 2008/05/09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政办发[2008]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九日 齐齐哈尔市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以及国家、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规划》项目建设,实现我市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刘 刚  市长   副组长 张贵海  副市长       赵万山  副市长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德海  市经委主任       孙立凯  市建设局局长       佟允滨  市物价局局长       张更平  市财政局局长       李东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秀章  市政府副秘书长、发改委主任       周维友  市水务局局长       郑松岩  富拉尔基区区长       赵成华  市法制办主任       赵锡明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徐峻峰  市长助理、国资委主任       郭晓光  讷河市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锡明(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立刚、王俭峰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有刘英、姜天江、杨军、赵坤海、迟守德、姚勇、李范玲、周福顺、赵利军。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计财科,联系电话:6112586。   二、 推进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到2008年底,我市《规划》项目开工率要达到100%,项目建成投运率达到50%,到2009年底,项目建成投运率要达到90%以上;到2010年,11个《规划》项目要全部建成。   2008年底,富拉尔基污水治理工程、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齐齐哈尔中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工程必须全部开工建设;讷河市污水处理厂等7个在建项目确保建成投运。   三、 推进工作责任分工   县(市)区政府、企业是污染治理项目的责任主体,也是投资主体。政府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的职责,督促、指导、帮助企业和其他项目单位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确保如期实现《规划》项目建设目标。   市环保局负责《规划》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发改委负责《规划》项目的论证和报批工作;市建设局负责环境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监管以及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行业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国家补助资金和省以奖代补资金;市经委负责协调落实用电优惠政策;市物价局负责城市污水价格改革 ,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保证我市足额开征污水处理费;市水务局负责配合城区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运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市国土地资源局负责落实土地出让;市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的出让。   由市政府牵头,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富区政府负责审核确定富拉尔基区企业进入排水管网的水质、水量。富拉尔基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办公机构,加快富拉尔基区污水治理项目市场化运作,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四、2008年推进工作安排   (一)年底前《规划》项目全部开工   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已完成报批程序,国家补助资金已经到位2450万元,必须在今年7月底前开工建设;富拉尔基污水治理工程、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要加快市场化运作,7月底前完成社会公开招标,10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齐齐哈尔中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工程,要加快企改进度,与晨鸣纸业集团公司正式签订协议后,今年年底前开工建设。   (二)《规划》项目投运率达到50%   讷河市污水处理工程、黑龙江斯达造纸有限公司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克山金鼎亚麻纺织有限公司亚麻脱硫废水处理工程、黑龙江北方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改造项目、一重集团公司乳化液处理及循环水系统改造工程等6个项目年底前要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确保我市《规划》项目投运率达到50%。   (三)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达到60%   各项目单位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筹措力度,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运营的市场化运作,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按照国家和省要求,2008年底前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要达到60%,2009年底前全部到位。在《规划》项目建设上,省财政将拿出10亿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奖带投、先建后补、先建后投的方式给予支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部门要主动配合项目单位在加大治理投资力度,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资金困难。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规划》项目实施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是国家重点工程,是实现松花江休养生息目标的重大举措,既是一项刚性要求,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必须振奋精神,争分夺秒,打破常规,尽心竭力,全力以赴地落实各项工作,务必按期高质量完成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推进《规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主要领导主持,有关领导、部门、县(市)区政府和企业参加,研究解决《规划》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和企业签订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目标责任状,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市政府提出的各项指标,县(市)区政府和项目单位必须坚决服从,务必按期完成《规划》项目建设任务。为加大项目执行情况年度考核和评估力度,上半年由主管市长带队,纪检和监察等部门参加,对《规划》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三)强化管理,严格纪律,保证《规划》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内容实施,加强项目的计划管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加强资金管理,严厉查处无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促进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按规定竣工投产,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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