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哈尔滨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哈尔滨市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日期: 2007/04/24 颁布日期: 2007/04/24
颁布机构: 哈尔滨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哈尔滨市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日期: 2007/04/24
颁布日期: 2007/04/24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7〕9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4月24日 哈尔滨市营造良好的依法 行政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政风建设,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哈发〔2007〕6号)精神和《哈尔滨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哈尔滨市行政效能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的作风不良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弄权勒卡、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政问题,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我市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范围及目标   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工作,重点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通、国土资源、城建、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教育、文化等行政执法部门。针对当前行政执法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以下工作目标。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通过学习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法律意识,自觉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二)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严格执行“八项制度”和“七条禁令”的有关规定,做到服务理念端正、服务态度热情,程序简化方便、工作快捷高效。杜绝推诿扯皮、勒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发生。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通过学习培训,努力培养建设素质优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创新执法理念,讲究执法方式,既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也要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做到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行政执法职责清晰,责任分解到岗、到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格,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健全,行政执法程序正当合法,行政执法依据适用准确,行政执法决定适当,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范。   (五)整章建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审核把关、集体讨论、听证、送达、案卷归档及行政执法公示、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规范、科学、长效的执法工作机制,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过程。   三、工作步骤、措施及责任分工   此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5日至4月30日)    1、动员部署。印发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我市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负责。   2、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哈尔滨电视台资讯频道“都市零距离”开办的“新闻面对面”和《哈尔滨日报》开办的“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专栏,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工作情况和典型事例,迅速形成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工作的良好氛围。重点部门主要领导在哈尔滨电视台作依法行政访谈,公开服务承诺。此项工作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8日至9月30日)    1、组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学习。结合市委中心组学习,为市领导作3次依法执政和有关法律知识辅导讲座,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负责。邀请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学者,对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县(市)党政领导进行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培训,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2、组织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对市直部门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开展“树立公仆意识、端正执法理念”专题培训,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将依法行政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   3、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制定《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公务员绩效考核范畴,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档案,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制定《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完善考评内容和机制;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评,对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依法执政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4、强化日常监督指导,明确执法职责。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裁决的备案审查工作;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试点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政府权力目录清理工作,分解行政执法职责,编印《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职责综览》,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适时召开全市行政执法职责梳理、政府权力清理新闻发布会,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负责。制定《哈尔滨市行政职能职责争议协调办法》,及时协调解决行政职责纠纷、重复执法问题,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5、开展依法行政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各地区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依法行政知识竞赛;组织群众参与依法行政百题有奖问答,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负责。   6、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开展投诉接待;以群众举报、座谈走访、媒体曝光等发现的问题为线索,各监督部门每月利用两周时间,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活动,集中治理行政违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查处、纠正越权执法、滥用职权、坐收坐支、违法收费、野蛮执法、以权谋私、勒拿卡要及办事难等违法违纪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改善办负责,市审计局配合。   7、建立行政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出台《哈尔滨市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界定行政责任追究范围,规范责任追究程序;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典型的违法行政案件予以曝光;适时召开行政责任追究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改善办配合。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8日至10月30日)   1、编制《哈尔滨市2007年行政违法案件典例》,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改善办负责。   2、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向全市发出通报,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改善办负责。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营造良好依法行政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姜 明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徐 涛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杨洪坡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 (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起 市纪委常委        迟荣成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刘爱华 市审计局副局长        宋国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云龙 市人事局副局长        杨晓明 市编办副主任        陈景云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贵兴 市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        郭赐柱 市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徐万章 市改善办副主任        瞿显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起、郭赐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副主任张丽、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潘明明担任;工作人员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改善办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启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这项活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根据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在行政执法和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重点工作和整治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各项工作。   (二)协调互动,形成合力。 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工作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分清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肃纪律,务求实效。 此次活动要力戒形式主义,对各类违法行政和作风不良等行为要迅速调查,从严处理。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为违法行政人员开脱说情、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从重处理。   (四)总结经验,认真整改。 要认真总结营造良好依法行政环境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整改,堵塞漏洞,强化管理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管理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工作方案、每月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分别于4月30日、5-9月每月25日前和10月20日前报市营造良好依法行政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机关7号楼514室;联络员:董玉福、孙举,电话:84568514、84664094)。      市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84568514,市政府法制办设立举报电话:84591110,市改善办设立举报电话: 8456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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