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关于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石家庄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石家庄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8/10/27 颁布日期: 2008/10/27
颁布机构: 石家庄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石家庄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8/10/27
颁布日期: 2008/10/27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8〕106号) 赞皇县、元氏县、井陉县、鹿泉市、行唐县、灵寿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依据《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工程安全和资金安全,根据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水建管〔2008〕1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责任制。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必须逐座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要明确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工程安全和资金安全的具体责任。责任人要相对固定,如有变动应及时调整并加以明确。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以及工程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资金使用管理违规的,实行责任追究。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巡视督导。   二、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一是要组建项目法人。市管水库由市水利局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县(市)以下管理的水库由县(市)政府负责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项目法人人员构成要合理。专业性强的技术工作必须由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从事一般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及人员构成要报市水利局审查,省水利厅审批,规章制度按程序上报水利厅备案。二是要实行招标投标制。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用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管理、单库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小型水库加固项目,其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可优先考虑打捆招标。单库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库加固项目,其施工招标应允许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监理招标应允许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三是要落实建设监理制。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配备监理力量,按照规范和合同要求编制监理工作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等监理文件要严格按要求进行记录和填写。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有合格总监理工程师证的人员,最多可同时在两个地理位置相近的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三、要强化质量与安全管理。小型水库加固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规定,逐个落实监督措施,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监督的保证体系,明确参建各方的责任。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对参建各方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和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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