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石家庄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石家庄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8/04/28 颁布日期: 2008/04/28
颁布机构: 石家庄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石家庄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8/04/28
颁布日期: 2008/04/28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河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推进节能减排任务目标实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证,将节能降耗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多措并举,强力推进,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新格局。   (二)年度目标:2008、2009、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环比分别下降4.5%、4.9%、5%;入统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环比分别下降5.5%、5.5%、6%[各县(市)区年度节能具体目标见附件]。   (三)年度节约量:2008年全社会节约标准煤180万吨;2009年节约180万吨;2010年节约190万吨。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责任目标,建立目标考核长效机制   1.将“十一五”后三年年度单位GDP能耗指标和入统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指标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层层督促落实。   2.贯彻《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精神,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要求。制订《石家庄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县(市)、区和重点节能企业的节能监管、督导和考核。   3.每年公布各县(市)、区GDP能耗指标完成情况,每半年公布各县(市)、区万元GDP电耗及入统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   重点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商贸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的主管部门。每年对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考核、评比、通报。   以上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市考核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严把源头控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1.制定《石家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强制性准入门槛,严格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对未进行节能评估、评估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未能通过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建成后达不到标准规范的,不准验收。对擅自批准建设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需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或环评而未办理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技术监督和环保部门不得核发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土地、水利、电力等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供地、供水、供电和贷款。对违规办理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运行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3.坚持新上项目部门联动机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示制度。   以上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突出重点领域,实现工业企业节能降耗   1.落实节能审计、节能规划措施,组织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完善基础管理。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全部进行能源审计。   2.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完善计量设施和规程,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鉴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的统计、报送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推进重点耗能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传统产业竞争优势。实施综合节能改造,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力争全市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年节能130万吨标准煤。钢铁工业要通过“抓品种、抓质量、抓整合”,推进产品及工艺技术装备结构战略性调整,2008年石钢公司、辛集澳森钢铁和河北敬业集团的吨钢综合能耗降低1.74%,达到621千克标准煤;到2010年吨钢综合能耗实现610千克标准煤,累计降低10%以上。石油化工业要构建规模合理、技术先进、上下游产品关联配套的石化产业体系,到2010年,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炼油产品综合能耗分别降低8.89%、8.94%和8.04%,累计降低31.78%。水泥工业要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布局、改造提升等重点环节,实现产业升级,2008年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降低1.23%;水泥散装率达到43%;到2010年累计降低10%以上,达到95千克标准煤,水泥散装率达到50%。医药工业以华药集团、石药集团为龙头,通过对现有工艺、设备的节能改造,2008年,青霉素综合能耗降低7.4%吨维生素C综合能耗降低2.86%;到2010年,青霉素综合能耗降低13.5%,维生素C综合能耗降低15.04%。合成氨行业要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实现合成氨联产甲醇等先进技术,2008年,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到降低2.74%,实现1484千克标准煤;到2010年,降低12.45%,实现1328千克标准煤。此外,提高纺织、乳业、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的整体用能水平,大力发展先进、高新技术的装备制造、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   4.宣传贯彻《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完善企业能源计量工作。完成“省双三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和排污计量器具配备工作。   5.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2008年关停小火电机组5台,容量2.7万千瓦;淘汰焦炭行业焦炉4台,产能15万吨;淘汰水泥行业生产线13条,产能113.8万吨。2009年关停小火电机组7台,容量13.22万千瓦;淘汰焦炭行业焦炉6台,产能40万吨;淘汰水泥机立窑生产线17条,产能159.2万吨;淘汰落后造纸能力0.3万吨;对落后石灰土立窑全部淘汰。到2010年,全市共关停小火电机组47台,容量60.42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能力9万吨;淘汰焦炭行业焦炉15台,产能198万吨;淘汰水泥行业生产线62条,产能534万吨;淘汰落后造纸能力1万吨。   以上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推进节能十大工程   实施燃煤锅炉炉窑节能、余压余热利用、绿色照明、电机变频改造、空调家用电器节电、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项目。   1.2008年计划投资21.4亿元,完成99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现节约标准煤43万吨。重点建设鹿泉东方鼎鑫集团公司窑尾低温余热发电项目,节能2.1万吨标准煤;完成河北敬业集团高炉煤气和差压发电项目,节能10万吨标准煤。   2.2008年,重点淘汰更新工业企业176台变压器,总容量109994千伏安,实现年节电1100万千瓦时。到2010年,对符合改造条件的电动机全部完成变频改造,实现节能20%以上。   3.2008年,在2-3个公共机构进行能量系统优化改造试点,并逐步推广。   4.大力推广太阳能及LED绿色照明,城市道路照明实现节电10%以上。   5.发展集中供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城区年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节约标准煤31万吨,减少烟尘排放9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9万吨。市区集中供热率保持在80%以上,各县(市)、矿区不低于50%。以上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推进建筑领域节能   1.石家庄市区新建居住建筑全部执行节能65%的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全部执行节能50%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出台《石家庄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   2.对具备热计量条件的居住建筑,逐步按计量收费。   3.全市范围内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与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小高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要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大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大力推广CL建筑等新型节能结构体系以及新型墙体材料。2008年,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量达到260万吨。   4.抓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试点工程。2008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完成2.2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改造示范工程。到2010年,完成200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包括在既有居住建筑中安装室内供热计量表和温控装置。实现年节能标准煤45万吨。   以上工作由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其他领域节能   1.交通领域节能。   (1)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调整出行结构,城市公交节油、节气百公里达到4.5%。到2010年,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运行中的比重提高到20%。   (2)合理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高效低耗的新型客运能力,鼓励发展柴油汽车及重型车、专用车和厢式车,推进拖挂、甩挂运输。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淘汰技术状况旧、能耗高的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减少车辆磨损,降低油耗。   (3)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物流资源信息,加强货运组织和调配,有效协调、衔接各种运输方式,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能耗。   2.商贸领域节能。   (1)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各重点零售企业、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推广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落实节能标准,节约照明和空调用电。   (2)发展节约型服务业,争创绿色饭店。倡导科学消费,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引导消费能源资源节约型产品。   3.政府机构节能。   (1)市政府机关启动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试点和雨水设施建设工作。2008年,市政府办公楼和会议室全部更换节能灯具;中央空调温度在夏季严格控制在26摄氏度以上,晚间不送冷风;节假日限电拉闸,会议室利用自然光照明。   (2)推动公务用车节油,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及时报废高耗能车辆。   (3)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   以上工作由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利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改善能源消费结构   1.加快天然气市场整合力度,扩大天然气用途用量。2008年6月底,完成市场整合和《燃气中长远发展规划》、《石家庄市主城区天然气置换管道煤气工作实施意见》,优化能源结构。完善20座天然气加气站工作,新建3座加气站。到2010年,天然气用量达到10亿立方米以上,替代原煤12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19万吨,减少烟尘36万吨。   2.推广使用太阳能,加大太阳能路灯在公共照明方面的应用量。   3.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发展农村沼气,沼气用户占总农户数的20%。   以上工作由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降耗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将节能指标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对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节能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制订节能方案,细化分解年度节能任务。对列入省“双三十”和市15家重点节能企业,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季一调度,每半年一通报,每年度一考核,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和完成。   (三)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有关企业签订分年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不能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对其实施停水、停电等措施,并予以公布。对淘汰落后任务落实不力、有故意包庇、隐瞒行为的,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全力争取国家、省节能奖励资金对节能降耗项目的支持。从2008年开始,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节能奖励专项资金1000万元,制订《石家庄市节能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节能十大工程项目、节能企业、单位进行的节能技术改造。各县(市)、区也要建立节能奖励、淘汰落后产能等专项资金。   (五)出台《石家庄市节能监察条例》,研究制定节能监察实施细则。重点检查高耗能行业和企业以及机关、商厦、宾馆、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题评估规定执行情况,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管理情况。   (六)落实企业节能责任。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得享受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取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七)对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各县(市)、矿区GDP能耗任务目标(略)   附件2   各县(市)、区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目标 县(市)区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长安     5.5     12     12 桥东     5.5     5.5    5.5 桥西     5.5     5.5    5.5 新华     5.5     5.5    5.5 裕华     5.5     10     10 矿区     13      13     13 高新     5.5     5.5    5.5 井陉     25      25     25 正定     15      15     15 栾城     20      20     20 行唐     15      15     15 灵寿     20      20     20 高邑     25      25     25 深泽     13      13     13 赞皇     20      20     20 无极     14      14     14 平山     20      20     20 元氏     30      30     30 赵县     12      12     12 辛集     20      20     20 藁城     18      18     18 晋州     22      22     22 新乐     12      12     12 鹿泉     20      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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