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指导意见
        
        
          
            
              
                | 颁布机构: | 湖北省建设厅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湖北省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04/05/14 | 颁布日期: | 2004/05/14 | 
            
          
         
        
          
            
              
                | 颁布机构: | 湖北省建设厅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湖北省 |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04/05/14 | 
              
              	| 颁布日期: | 2004/05/14 |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建[2004]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现将《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指导意见》
  二OO四年五月十四日
  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指导意见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范全省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的内容、方式和课时,提高安全教育质量,现就全省建设业企业安全教育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
  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是对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教育的对象包括施工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人员。安全教育分全员安全教育、专职人员安全教育和特定条件下的安全教育。可采用脱产教育、半脱产教育、自学加辅导等灵活多样方式。利用重要节日、大型安全活动、重要安全法规的发布、安全生产月、国家及省安全大检查等时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的人员有针对性的安排教育内容,安全教育要理论联系实际,要做到人员、内容、时间、效果四落实。企业应逐级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强化考核,确保安全教育质量。
  二、全员安全教育
  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对职工定期和不定期的各种安全教育活动。主要内容一是向全体职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二是通报安全生产的形势,布置安全生产的任务。三是传授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安全教育的重点是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加强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的自觉性。建筑业企业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计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全员安全教育每年应不少于12个学时。
  三、新上岗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是指企业、项目、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其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
  企业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学习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等,分析事故案例,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项目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学习建筑施工项目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班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学习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学会正确使用安全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熟悉所操作机具的要领和维修方法。自觉搞好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纪律。
  转岗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变换工种,进入新的岗位要进行转岗前安全教育。主要是新工种新岗位的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规程,适应新的作业环境和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要求。
  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的一项基本制度,教育情况应进行详细纪录,并建立档案。
  四、专(兼)职安全员教育
  安全员按规定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兼职安全员也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方能从事安全员工作。专(兼)职安全员每年不少于4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时间。学习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的法规,特别是熟悉新颁布的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增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技术水平。结合分析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参与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的能力。
  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训。建筑施工的特种作业工种包括:脚手架、起重、电气、焊接、机械、厂内机动车驾驶、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除按规定进行培训和复训外,每年要进行安全教育,熟悉新颁布的专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学会使用安全生产的新产品。针对特种作业各工种发生的事故或未遂事故,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出经验教训。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一是共同课目安全教育,包括企业全员或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二是分工种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确保特种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