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保护工人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颁布机构: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北省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3/06/25 颁布日期: 2013/06/25
颁布机构: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北省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3/06/25
颁布日期: 2013/06/25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住建委,有关单位: 现将《建筑施工企业保护工人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25日 建筑施工企业保护工人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真实有效,严禁挂靠、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二、必须在批准施工许可后组织施工,严禁非法、违法施工或工程项目未经验收合格提前投入使用。 三、必须使用钢制脚手架、架设安全防护网,严禁无防护高处作业。 四、必须落实施工升降机、架桥机、塔吊等大型施工设备定时检查、专人维护、专人操作规定,严禁违规安装、违规使用。 五、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严禁乱接乱搭电线电缆。 六、必须加强对隧道、桥梁、高切坡、深基坑等高危工程施工管理,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七、必须建立和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培训合格,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