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保护工人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颁布机构: |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北省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06/25 |
颁布日期: |
2013/06/25 |
颁布机构: |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北省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06/25 |
颁布日期: |
2013/06/25 |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住建委,有关单位:
现将《建筑施工企业保护工人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25日
建筑施工企业保护工人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真实有效,严禁挂靠、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二、必须在批准施工许可后组织施工,严禁非法、违法施工或工程项目未经验收合格提前投入使用。
三、必须使用钢制脚手架、架设安全防护网,严禁无防护高处作业。
四、必须落实施工升降机、架桥机、塔吊等大型施工设备定时检查、专人维护、专人操作规定,严禁违规安装、违规使用。
五、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严禁乱接乱搭电线电缆。
六、必须加强对隧道、桥梁、高切坡、深基坑等高危工程施工管理,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七、必须建立和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培训合格,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