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建立造纸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季报制度的通知

颁布机构: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北省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日期: 2005/07/04 颁布日期: 2005/07/04
颁布机构: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北省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日期: 2005/07/04
颁布日期: 2005/07/04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建立造纸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季报制度的通知 (鄂环发[2005]3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造纸、冶炼、水泥、矿山、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立造纸、冶炼、水泥、矿山、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季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季报制度,是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跟踪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对各级环保行政部门统一监督指导工作的需要。各地对此项工作应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7月20日前将具体联系人上报省环保局备案。   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季报内容   1、辖区内自2001年以来省环保局审批的造纸、冶炼、水泥、矿山、化工等重点行业拟建、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和“三同时”设施配套情况,填报省管项目季报表。(附件一)   2、辖区内市级和县(市、区)级环保部门自2001年以来审批的冶炼、水泥、矿山、化工等重点行业拟建、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和“三同时”设施配套情况,填报市管项目季报表(附件二)。各辖区对上述行业建立环境管理动态数据库,新审批的上述行业项目及时纳入日常管理。   3、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以及对重点行业违法项目的查处情况及时上报。   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季报制度时间要求   季报制度自今年第三季度起正式实施,每季度第三月20日前,各地应将辖区内季报报表上报省局。   四、省环保局将加强对上述行业的监督管理,对各地管理情况将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查处不力的重点违法项目将由省环保局依法查处。   联系人:监督管理处 黎斌 027-87167115 二○○五年七月四日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