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湖北省环保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北省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05/08/15 颁布日期: 2005/08/15
颁布机构: 湖北省环保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北省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05/08/15
颁布日期: 2005/08/15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环发[2005]52号) 武汉市、襄樊市、荆门市、随州市、孝感市、十堰市、宜昌市、黄石市、鄂州市环保局:   根据《湖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和《湖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制订了《湖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方案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湖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方案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门[1990]环管字3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检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宗旨,以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和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全面推动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全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2、配合相关部门,保障我省9个扩大试点城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3、在全省范围内,规范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工作,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监管力度。   4、掌握全省机动车尾气排放变化情况,客观评价其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三、工作内容   (一)检测范围   湖北省各车用乙醇汽油推广试点城市的所有在用机动车辆   (二)检测项目   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   (三)检测执行标准   《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 怠速法》(GB/T 3845-1993)   (四)检测方式   采取年检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年检工作由受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已取得公安机关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排放污染定期检测单位具体承担;抽检工作由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本地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协商进行。   (五)推广使用乙醇汽油环境效益的评价   按照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照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分析各城市开展推广工作前后城市空气环境治理状况的变化情况,科学评价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环境效益。   四、组织领导   各市成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具体工作。工作小组人员由环保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的管理人员及检测人员组成。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2005年6月 - 2005年8月)   制定并颁布《湖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实施方案》。各市成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小组,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出台《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和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委托阶段(2005年9月起)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承担机动车排放污染定期检测的单位进行审查。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委托认定,核发《环保年检委托证书》。其认定情况由省环保局定期向社会公示,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委托期限一般为两年。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2005年11月起)   (一)机动车环保年检   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排放污染检测单位负责在用机动车的定期排放检测工作。承担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单位必须将检测的统计数据按照要求向当地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小组报送,并定期抄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对未受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进行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的,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在年检中,对超标的车辆,要责令其维修治理达标后再进行检验。各地环保部门应与公安交管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措施,不让未达标车辆上路行驶。   (二)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抽测   各级环保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集中和分散等形式,对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经抽测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责令其到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   经清洗改装后使用乙醇汽油的机动车辆,在车主自愿的情况下,对其尾气排放情况进行免费监测,监测结果由各地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小组负责收集。   (三)检测数据的分析整理   各地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小组要对所有年检及抽检车辆的检测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对使用乙醇汽油前机动车排气污染物CO、HC的统计数据和使用乙醇汽油后的检测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参照同期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对推广使用乙醇汽油的环境效益做出科学评价;填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报告统计表》,并报有关部门审核后,于每月5日向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办公室报送,同时抄报省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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