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加强恩施市大龙潭三水厂水源地环境监管的通知

颁布机构: 湖北省环保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北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6/10/09 颁布日期: 2006/10/09
颁布机构: 湖北省环保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北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6/10/09
颁布日期: 2006/10/09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恩施市大龙潭三水厂水源地环境监管的通知 (鄂环发[2006]40号) 恩施州环保局:   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与隐患是今年我省环保专项行动三大重点工作之一。为全面掌握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与管理情况,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2006年8月,我局组织对恩施市大龙潭三水厂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检查。为了保护饮用水源,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现就有关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清江水源保护工作。由于清江是恩施市生活用水的唯一水源地,城市备用水源无法建设。且清江是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主要水源,保护好清江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二、加强清江上游利川段的水源监管,最大限度地减轻恩施市大龙潭三水厂水源地污染负荷。   三、督促恩施市落实大龙潭三水厂水源地上游屯堡集镇的污水处理厂、生态恢复等项目资金,加快工程实施进度,确保该水源地上游面源污染得到有效解决。   四、结合全省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清江流域沿岸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五、积极做好当地群众饮用水源保护宣传与教育工作,让大家自觉参与,共同保护好水源。   六、请将以上监管意见函告恩施市人民政府,并专报恩施州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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