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关于贯彻国家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南宁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宁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6/06/30 |
颁布日期: |
2006/06/30 |
颁布机构: |
南宁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宁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6/06/30 |
颁布日期: |
2006/06/30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改委等单位关于贯彻国家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府发〔2006〕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改委等单位《关于贯彻国家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南宁市关于贯彻国家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
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劳动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木材节约和代用是缓解木材供需矛盾、实现木材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途径,也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8号)的精神,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提高木材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结合我市的实际,就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提出如下的贯彻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木材节约和代用标准、政策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加快木材节约和代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使木材和木材代用品的生产和消费向节材型和环保型方向发展,木材综合利用率、木材防腐比例较现有水平有所提高。
二、重点环节和重点工作
(一)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提高木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在人造板、地板、家具等机械化程度较高的重点行业,要严格执行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实行木制品原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推广普及现代化采伐、集运和生产方式,鼓励充分利用枝桠材,减少生产环节的浪费。充分利用木材生产加工的剩余物、次小薪材等资源。
(二)推行木材保护技术,延长木制品使用期限。加快推进木材防腐和人工林木材改性产业化,重点开发和生产高效、低毒、多品种的木材保护药剂,实现木材保护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建立和完善木材保护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鼓励对木材进行防腐、防虫(蚁)、防霉、干燥、阻燃、改性等保护处理,实施木材保护工程。重点做好建筑木结构,木质门窗、地板、园林景观,铁路木轨枕和采矿坑木,木质渔船,农用木支架等木材保护处理,提高木材保护处理比例,改善使用性能,延长使用期限。
(三)建立废旧木材回收利用机制,实现木材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废旧木材的回收管道,建立废旧木材和废旧木制品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尽快培育木材旧货交易市场及旧家具交易市场;各县区加快建设餐具消毒中心,建立相应的配套设施,包括筷子的消毒使用及回收,不具备建立餐具消毒中心的地区,应推广使用一次性竹制品筷子以代替一次性木筷,逐步禁止一次性木筷的使用;开展废旧木材分类回收和再生利用试点,实施废旧木材再生利用产业化工程,重点做好建筑木料、废旧木家具、一次性木制品和木制包装物的回收使用和再生利用,提高木质材料的回收利用水平。
(四)发展木材代用,优化木材消费结构。提倡、鼓励生产和使用木材代用品,优先采用经济耐用、可循环利用、对环境友好的绿色木材代用材料及其制品,减少木材的不合理消费。积极发展农作物剩余物、竹等资源加工产品替代木材产品,实施环保型代木工程。在制浆造纸行业中,要充分利用蔗渣、竹、草等资源做原料,减少对木材的依赖。在城市建设中优先选用可循环使用的非木质材料,推广使用钢、竹模板和脚手架等非木质施工器材;在林区推广非木结构建筑;在包装、运输业继续推广塑料、金属、竹材等非木质包装和木塑复合包装;在铁路和采矿业提高金属、水泥支护和轨枕的比例;在商贸设施建设和改造中,大力推广非易燃的木制品替代材料的使用,对已经或必须大部分或全部使用木制品材料的设施,在消防设施审查中应予以严格审查。限制以天然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和木制包装物的生产和使用,限制食品、饮料、酒类等消费品的过度木质包装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责任,不断完善木材节约和代用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制订促进木材节约和代用的具体落实措施。要建立和完善木材节约和代用的信息统计及发布制度,充分发挥现有相关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木材节约和代用的政策标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木材节约和代用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工作,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研究制订《木材节约和代用发展规划》,并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要通过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计划落实规划。要将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对生产、建设、消费等各个领域的木材节约和代用作出明确规定。依法开展木材节约和代用执法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浪费木材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的管理规定,做好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做好相关人员的木材节约和代用标准、检验、认证的培训工作,按国家规定对木材节约和代用相关职业(工种)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就业准入。
(三)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技术支持力度。认真研究国家制订的鼓励、禁止和限期淘汰的木材节约和代用技术、设备、产品指导目录。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经济杠杆,鼓励发展木材节约和代用,限制不合理生产、使用木材和浪费木材的行为。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木材节约和代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对木材节约和代用的重点投资项目要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大力推广节柴灶等节能方式,积极扶持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减少薪材对森林资源的低值消耗。
(四)加大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开展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将木材节约和代用作为资源节约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小学教材教育中,从小培养公民的节材意识。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要管道的作用,开辟公益宣传栏目,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浪费木材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宣传木材节约和代用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法规,不断增强全民节约木材和合理使用木材代用品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强区市内外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总结借鉴木材节约和代用好的经验及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