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南宁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宁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7/10/10 |
颁布日期: |
2007/10/10 |
颁布机构: |
南宁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宁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7/10/10 |
颁布日期: |
2007/10/10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2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快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
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有利于缓解石油资源短缺、改善大气环境和促进农业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广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部署和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按照认真准备、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为顺利开展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7年12月15日前,我市改造完毕、通过验收的加油站开始销售车用乙醇汽油。2007年12月27日前,所有油库和加油站处理完普通汽油库存。2007年12月28日,封闭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禁止销售普通汽油,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替代其他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原来销售90号、93号、97号车用无铅汽油改为销售90号、93号、97号车用乙醇汽油,并形成燃料乙醇生产和车用乙醇汽油调配、运输、销售、使用的良性循环机制,保证车辆安全、可靠运营,减少汽车尾气有害气体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黄伟京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黄善武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委、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物价局、地税局、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局、法制办、国税局、南宁军分区后勤部、中石化广西南宁分公司、中石油广西南宁销售分公司等单位组成。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乙醇办)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设综合组、宣传组、生产营运组、监督检查组等四个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杨敏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和企业抽调专人组成。市乙醇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市推广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制订,组织协调各部门制订专项工作方案,负责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指导及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有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各县(区)应相应成立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开展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2007年9月-10月)
1.成立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
2.制订总体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制定《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简称《总体实施方案》)。
3.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议确定《总体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部署制订政府规章及专项工作方案。
(二)第二阶段:工作准备阶段(2007年9月-11月)
1.充分调查研究,学习、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
2.制订和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专项工作方案和相关标准。各成员单位根据自治区《工作总体方案》和我市《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研究制订和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专项工作方案和相关标准。
其中,市法制办负责制订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管理政策;市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市商务局负责制订《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调配中心、加油站改造方案》;市工商局负责制订《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市质监局负责制订《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产品质量监督及加油站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市环保局负责制订《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环境监测工作方案》;中石化南宁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南宁销售分公司负责制订《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技术培训工作方案》和《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运输工作方案》。
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加油站建设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作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车辆燃油系统清洗收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3.技术培训与技术服务。根据自治区的安排,市质监局负责组织车用乙醇汽油质量检测人员培训;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全市车用乙醇汽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汽车维修企业车辆清洗人员参加技术培训;中石化广西南宁分公司和中石油广西南宁销售公司各自负责提供推广车用乙醇汽油技术资料和有关培训教材,并组织好各自技术培训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社会零散加油站工作人员参加技术培训。各类培训均采取逐级培训、分级负责的方法。
市交通局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及各县(区)交通部门公布一批具有一、二类资质的负责车辆清洗的汽车维修企业。
4.加强舆论宣传。市委宣传部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和《总体实施方案》,制订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并指导各新闻单位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三)第三阶段:设施改造阶段(2007年9月-12月)
该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完善调配中心环保、安监、消防等许可手续,调配中心建设、加油站改造、车辆清洗、安全消防验收等内容。工作完成后申请工商、商务、质监、安监、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检查验收,发放相应资质证明。为提高行政效率,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对于未涉及装置、设备和设施变动的加油站改造无需变更有关安监方面的资质证明。
(四)第四阶段:过渡阶段(2007年12月15-27日)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2007年12月15日,改造完毕、通过验收的加油站开始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未改造的加油站抓紧时间做好改造和验收工作。加强车用乙醇汽油储备和调运工作,确保改造完毕的加油站及时销售车用乙醇汽油。2007年12月27日前,全市所有油库和加油站处理完普通汽油库存,工商、商务、质监、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完成全市所有油库、加油站改造的验收工作。
(五)第五阶段:封闭运行阶段(2007年12月28日开始)
2007年12月28日,进入封闭运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阶段。市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物价局、环保局、工商局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按照各自职责对车用乙醇汽油推广过程中混配、运输、销售等环节实施监控。
四、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运输和销售
调配车用乙醇汽油所需变性燃料乙醇由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调配车用乙醇汽油所需组分油由中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提供。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的原则,依托现有储运设施和加油站,由中石化广西南宁分公司和中石油广西南宁销售分公司负责我市调配中心建设,并构建车用乙醇汽油销售网络。首期我市共建设3座调配中心,其中中石化2座、中石油1座,随着我市汽油消费的增长及油库建设的需要,经自治区核准后可适当增加调配中心的数量。
五、技术规范与标准
变性燃料乙醇的生产执行《变性燃料乙醇》国家标准(GB18350-2001)。
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油的生产分别执行中石油和中石化的企业标准。中石油企业标准(Q/SY48-2002),中石化企业标准(Q/5HR010-2001)。
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执行《车用乙醇汽油》国家标准(GB18351-2001)。
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的建设和加油站的改造分别执行中石油和中石化的企业标准及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中石油《车用乙醇汽油调合设施与加油站设计技术规定》(Q/SY47-2002)企业标准,中石化《<石油库设计规范>车用乙醇汽油调合设施补充规定》(SHQ003-2001)、《<汽油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车用乙醇汽油补充规定》(SHQ002-2001)企业标准。
六、价格政策
变性燃料乙醇结算价格:依照国家八部委文件精神,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期公布的90号汽油出厂价(供军队和国家储备),乘以车用乙醇汽油调配销售成本的价格折合系数0.9111,为变性燃料乙醇生产企业与石油、石化企业的结算价格。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同标号普通汽油零售中准价格执行,并随普通汽油价格变化相应调整,也可据市场情况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浮动。
七、落实推广工作经费
为保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顺利实施,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作为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宣传、管理等经费。各县(区)也要落实工作经费,用于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八、对各县(区)推广工作要求
本方案正式印发后一个月内,各县(区)要遵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各县(区)的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并报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县(区)领导小组每季度末向市领导小组书面报告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情况。各县(区)领导小组要积极稳妥推进工作,及时解决推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市领导小组。
附件: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专项工作方案一览表 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专项工作方案一览表.xls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附件:
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专项工作方案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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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方案名称 │ 负责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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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实施│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安监局、中石化南宁石油分公司、中│2007年9月30日前 ┃
┃ │方案》 │ │石油南宁销售分公司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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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管理政策 │市法制办 │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2007年11月20日前 ┃
┃ │ │ │局等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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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宣传工作实施│市委宣传部 │市发改委、中石化南宁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南宁│2007年10月20日前 ┃
┃ │方案》 │ │销售分公司等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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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调配中心、加│市商务局 │中石化南宁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南宁销售分公司│2007年10月20日前 ┃
┃ │油站改造方案》 │ │等单位 │ ┃
┠──┼────────────────────┼─────────────────┼─────────────────────┼──────────┨
┃ 5 │《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技术培训工作│中石化南宁分公司、中石油南宁销售分│ │2007年10月20日前 ┃
┃ │方案》 │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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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市场监管工作│市工商局 │中石化南宁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南宁销售分公司│2007年11月20日前 ┃
┃ │方案》 │ │等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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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产品质量监督│市质监局 │中石化南宁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南宁销售分公司│2007年11月20日前 ┃
┃ │及加油站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 │等单位 │ ┃
┠──┼────────────────────┼─────────────────┼─────────────────────┼──────────┨
┃ 8 │《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运输工作方 │中石化南宁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南宁销│ │2007年11月20日前 ┃
┃ │案》 │售分公司等单位 │ │ ┃
┠──┼────────────────────┼─────────────────┼─────────────────────┼──────────┨
┃ 9 │《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环境监测工作│市环保局 │中石化南宁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南宁销售分公司│2007年11月20日前 ┃
┃ │方案》 │ │等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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