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南省 |
适用领域: |
薪酬福利和保险 |
生效日期: |
2007/11/13 |
颁布日期: |
2007/11/13 |
颁布机构: |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南省 |
适用领域: |
薪酬福利和保险 |
生效日期: |
2007/11/13 |
颁布日期: |
2007/11/13 |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劳社政字〔2007〕17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铁路、电力社保中心:
近来,部分地方和单位询问,职工工涉及伤人身赔偿时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职工工伤涉及人身伤害赔偿时,职工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原湘劳社政字〔2004〕20号文件中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废止。今后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