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机构: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南省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07/11/13 颁布日期: 2007/11/13
颁布机构: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南省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07/11/13
颁布日期: 2007/11/13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劳社政字〔2007〕17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铁路、电力社保中心:   近来,部分地方和单位询问,职工工涉及伤人身赔偿时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职工工伤涉及人身伤害赔偿时,职工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原湘劳社政字〔2004〕20号文件中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废止。今后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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