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12月3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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