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庭湖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颁布机构: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南省 适用领域: 自然生态保护
生效日期: 2009/01/07 颁布日期: 2009/01/07
颁布机构: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南省
适用领域: 自然生态保护
生效日期: 2009/01/07
颁布日期: 2009/01/07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 (湘环发[2009]1号) 各市州环保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2006-2008年,在挪威自然资源管理局的支持下,为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部门职责和横向合作,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省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实施了洞庭湖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编制完成了《洞庭湖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现将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   附件:洞庭湖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附件: 洞庭湖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1 前言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   维持生物多样性是人类拯救自己、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资源的首要任务,也是工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永续开发利用,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我国自然保护的方针是“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野生动物保护的方针是“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并重”、“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但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进程,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任务日益繁重。   2002年,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关于可持续发展的世界首脑会议所确定的实施计划, 要求到2010年能显著降低生物多样性损失率。这个目标已经被大多数国家所认可。作为生物多样性比较丰富的洞庭湖地区,通过加强相关部门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合作以及发展部门的行动计划,加强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能力建设以及良好管理和认知,将会极大的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2 洞庭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现状及趋势   2.1 洞庭湖生物多样性概述   洞庭湖是我国第二大淡水湖,位于长江中游,湖南省东北部,其地理坐标为28044’-29035’N,111053’-113005’E。洞庭湖由淡水湖、相互连接的小河及排灌沟渠形成了辽阔的湖区,总面积2625平方公里,容积167亿立方米。按行政区划分为东、南、西三个区域。洞庭湖汇聚湘、资、沅、澧“四水”和长江来水,既对维护长江水系生态系统的健康、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独特的意义,又是全球重要的珍稀候鸟越冬地,生态地位十分重要。洞庭湖地区还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人口稠密地区,是闻名遐尔的鱼米之乡。   洞庭湖是中国首批加入国际《湿地公约》的重要湿地之一,属典型的湖泊湿地生态系统类型,优越的水、热、光条件为各种野生动植物提供了良好生长、繁殖、栖息场所,孕育了极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洞庭湖野生动植物资源相当丰富,有维管束植物159科1186种,水生高等植物43科168种,浮游藻类98种,莲、野大豆、野菱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鸟类有16目43科303种,其中白鹤、白头鹤、白鹳、黑鹳、大鸨、中华秋沙鸭、白尾海雕等7种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小天鹅、鸳鸯、白枕鹤、灰鹤等37种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另有113种为湖南省重点保护鸟类,占世界总数60%的小白额雁在洞庭湖越冬,小白额雁是世界最稀少的涉水禽类之一;湖盆被认为是淡水生物多样性的全球重要地区,特别是其独特的鱼类和作为极其濒危的长江海豚或称白鳍豚的栖息地。鱼类达114种,隶属于12目23科,其中中华鲟、白鲟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胭脂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另有8种鱼类为湖南省地方保护物种。   2.2 洞庭湖生物多样性的威胁因子   受人为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不断破坏和恶化。由于认识程度的差异和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恶化的趋势并没有从根本上遏止,洞庭湖湿地保护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湿地面积下降,湿地和物种栖息地“岛屿化”和“片段化”;局部水体污染严重,物种资源减少,生物多样性降低;原生性湿地生态系统结构遭到破坏,呈现逆向演替,繁衍野生动植物资源、降解有毒物质、调节气候和调蓄洪水等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下降,生态安全保障能力降低等等。   2.2.1 自然因素与人类活动导致的威胁   ⑴、上游农业开发导致了高的淤积速度。洞庭湖泥沙淤积居我国湖泊之首位。每年输入泥沙量高达1.33亿立方米,其中近1亿立方米淤积湖底,湖床平均每年淤高3.7厘米,洲滩以每年4000公顷的速度扩大。建国以来湖泊围垦了1725平方公里,使湖泊面积由建国初期的4350平方公里,减少到目前的2625平方公里,减少了近40%,湖泊容积减少了43%。   ⑵、造纸业和纺织业等工农业污染。随着湖区经济迅速发展,大量工农业和城镇污染物质直接排入湖中,洞庭湖纯湖区工业企业近600家,造纸企业101家,年排工业废水2.76亿吨,城镇生活污水年排放2.62亿吨,化肥、农药年施用量达到187.3万吨和1.7万吨,这些污染物质造成了区域内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洞庭湖局部水域水质恶化,湖泊富营养化现象呈发展趋势。近年来,人工水产养殖项目大量增加,导致水体恶化趋势进一步加快。   ⑶、不协调的土地利用规划。由于在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缺乏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注,盲目进行城市扩张、工业布局、湿地开垦和经济林大面积种植等导致生物多样性的生境破碎化、栖息地破坏、自然湿地减少等等,农业耕作方式对生物多样性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和园田化、耕作实现机械化,使农田畦畔植物种的多样性下降,一些物种甚至消失。   ⑷、栖息地的单一化和破碎化。由于淤积以及造纸企业对原材料的大量需求,全流域芦苇地大规模扩散,替换了对越冬水禽很重要的湿草甸、沼泽地、滩涂地和浅水区,导致栖息地的生境单一化,从而使珍稀越冬候鸟的群落以及种群的数量呈现下降趋势。将泛洪湖泊与长江隔离,也减少了经常在各湖泊中活动的鱼类的产卵、觅食生境,这样最终导致洞庭湖中鱼种类及数量的减少。湖泊阻隔还影响到长江中游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存,并对鱼类多样性的组成,尤其是洄游性鱼类构成比例产生重大影响。湖泊被阻隔,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类过度开发的因素。   ⑸、外来生物入侵。目前洞庭湖湿地入侵物种约11种,包括入侵植物水葫芦、空心莲子草、豚草、意大利杨、美国黑杨;入侵动物有克氏原螯虾、白蚁、蔗扁蛾、湿地松粉蚧、美洲斑潜蝇、美国白蛾等。近年来洞庭湖保护区区大量引种意大利杨、美国黑杨,这两种耐水速生的杨树品种已使洞庭湖保护区许多湿地出现植被群落结构简单化,如果不加控制的话,很容易导致洞庭湖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向森林生态系统演化,破坏湖泊湿地的自然演替。   ⑹、非持续性渔业生产   据调查,洞庭湖渔民数量约60万人,其中20万人为专职渔民,过于庞大的渔业从业人员必将导致渔业资源的过度利用。而采用毁灭性捕鱼方法包括捕捞产卵鱼、使用小眼网捕鱼、电鱼、干塘等等,对鱼类种群的可持续增长产生严重的长期后果。人为阻隔使洞庭湖保护区湖泊鱼类品种减少,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大湖养殖强度和范围不断增加,除少数湖泊外,几乎所有的阻隔湖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养殖,这对野生鱼类的发展构成威胁,与此对应的是各湖泊的渔业产量持续下降,现有产量不到原有产量的一半。   2.2.2 保护管理方面存在的威胁   ① 部门之间各自为政,不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洞庭湖湿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地市,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在管理过程中职责交叉,常形成管理的混乱局面和死角,导致生态保护效果不明显;在对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部门或地方规划往往不能很好地服从于经济发展的长远战略利益,并诱发急功近利的经济行为,导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   ② 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不高。洞庭湖区目前已建立了5个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但保护区管理水平总体上还不高,经费投入不足,资源保护措施难以落实。湖区生态环境的破坏行为杜而不绝,边保护边破坏、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③ 对洲滩的开发利用缺乏科学规划和有效监督管理。近几年,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受市场经济利益的驱使,无序开发导致生态破坏的现象仍很严重,比如,在林纸一体化模式的驱动下,湖区造纸业存在盲目扩张的趋势;与之相适应,各地大规模发展杨树生产,过度砍伐甚至盲目扩种芦苇地;人工水产养殖中大量投放饵料,等等,此类生产经营活动往往未经科学论证和规划,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也缺乏有效的手段。   ④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经费投入不足。保护所必需的经费投入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致使一些保护项目和生态恢复项目迟迟不能实施,对洞庭湖生态环境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以及科学研究不能正常进行。 3 洞庭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部门职责及其执行   3.1 机构和职能   生物多样性保护涉及多个方面、多个部门,通过贯彻落实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的机制,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   环保部门负责全面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提出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按照国家相关评价标准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审议涉及自然资源开发的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加强对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的预防控制;牵头管理生物物种资源,加强对全省生物多样性的基础性研究,全面掌握全省生物多样性的变化动态;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执法检查工作,防止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行为发生。起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方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全省计划和技术细则。   林业部门负责森林生态系统、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主管全省陆生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名录,负责全省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保护、研究和利用农牧业与草地生态系统、淡水渔业系统以及农业的生物资源;建立与管理农业类的自然保护区;起草有关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计划、规定和标准;管理农业遗传资源的进出口贸易。   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库的建设与管理、防汛抗旱、河道管理、水土保持,以及水利工程的建设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除此之外,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技、建设、教育、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能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3.2 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的执行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明确规定把保护环境和维持生态平衡的良性循环,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本国策。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执行过程中,采取国家统一监管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机制,成立了由前国家环保总局牵头,国务院22个部委参加的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在国家环保总局成立履约办公室,并建立了国家履约联络点、国家履约信息交换所和国家生物安全联络点。制定了由17个部门参加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保护行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和执法,中国已先后颁布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其中有许多关系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上述政策措施在湖南省也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近年来,湖南省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了洞庭湖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   (1)加强洞庭湖生态系统的恢复。开展了大规模的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退耕还林、湿地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和建设工程,通过以上工程和项目的实施,有利地促进了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和质量的提高。   (2)建立保护系统,实施对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的全方位保护。目前,洞庭湖湿地共规划建设自然保护区5个,面积43.61万公顷。通过多年来的建设,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保护管理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3)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每年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日”、“世界环境日”、“国际湿地日”等开展宣传活动,有效地提高了洞庭湖周边群众的保护意识,为保护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4)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成立了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负责对洞庭湖水质、底质、水生生物、生物多样性、湿地生态等情况的常年监测工作,开展湿地生态保护研究,为湿地保护工作和湿地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开展了洞庭湖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湿地资源调查,针对洞庭湖区非法捕猎、种植杨树、外来物种的影响等进行了执法检查。   (5)、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针对洞庭湖区工业生产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监督管理。先后关停了一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生产企业,对一批重污染企业进行了治理。加快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一批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使湖区生活污水排放情况有所好转。   3.3 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的立法不够系统和完整,缺乏从源头上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手段,执法依据不足。同时,现有法规的执行也没有充分到位。   (2)组织管理不到位。生物多样性保护职责分散,缺乏统筹管理,协调难度大。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往往不能很好贯彻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   (3)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普及不够。各级政府的多数官员和普通群众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普遍缺乏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本知识。直接从事保护工作的管理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工作素质也不够。 4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具体行动措施   洞庭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创新工作思路,转变保护策略,统筹实施保护措施,使退化的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和重建,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境得以抢救性保护。   4.1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   总的目标是:逐步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部门合作机制,把保护措施纳入部门的发展之中,通过一系列的措施,避免洞庭湖生物多样性的进一步破坏。   4.2 具体的行动措施   行动措施1 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战略行动计划   深入开展洞庭湖区生态环境现状、区域产业布局调查分析,确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优先保护区域,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目标,制定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相应的生态保护区域规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并以此指导经济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制定,使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地方经济开发和建设活动中。   科学制定洞庭湖流域管理总体规划,从流域的尺度分层次实施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与管理,按照“立足生态、着眼经济、系统开发、综合治理”的要求,促进洞庭湖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行动措施2 完善洞庭湖区的自然保护区及其保护地网络   全面审查现有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现状,包括评估自然保护区内的物种现状;合理确定保护地的范围;采取措施以加强现有5个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水平,包括完善自然保护区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理顺保护区管理体制,提高管护水平,开展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工作等等。   保护生物多样性不能仅限于自然保护区内。对于自然保护区以外广大区域,积极实施洞庭湖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包括采取以下行动措施:保护自然保护区以外的主要生境,禁止围垦湿地。保护湿地的自然状态,严格控制扩大杨树种植和芦苇种植面积。推广生态农业措施,减轻农业生产污染。   行动措施3 各级政府及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的提高   建立长期规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培训制度;建立洞庭湖生态保护与发展培训中心及宣传教育中心;对决策者和管理人员进行常规化培训,帮助其树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水平;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基地,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的公开发布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和普及,促使政府部门和人民群众自动自觉的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   行动措施4 提高洞庭湖区域污染控制能力   全面实施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制度,深入研究洞庭湖水环境的容量,提出洞庭湖区排污总量控制目标,并把总量指标分解到地方政府认真落实执行。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制度,新建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污水排放量大、污染严重的项目要严格控制,同时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企业生产规模提出严格要求,防止新的污染产生。继续加强现有污染企业的治理,对重污染企业采取“停小扶大”措施,关停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小企业。推广应用新的治污技术和治理污染机制,在前一阶段整治造纸企业污染的基础上,继续对湖区麻纺、食品加工等其他污染企业开展治理,做到达标排放。加强湖区城镇生活废水、垃圾的处理,督促建设处理设施,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行动措施5 加强重点农业生态系统和物种原地保护   确定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区域设在农林牧渔业集中产区,以及农业野生动植物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加强重点农业生态系统的保护,一是湿地类型,二是农田及其种植园区类型。加强农业野生物种的保护,重点建设沅江市野菱、南县野莲等原生境保护区,以确保其珍稀物种不至因人为干扰破坏而灭绝。加强农用植物种质资源、家畜家禽品种资源、水产品资源的保存、繁育工作,建立洞庭湖地方种质资源保存圃、家畜家禽品种保存繁育基地、特种水产资源人工养殖繁育基地。   行动措施6 建立洞庭湖生物多样性信息和监测网络   逐步建立健全环保、农业、水利、林业在洞庭湖区域的环境监测网络,对洞庭湖水文、湿地环境、农业环境、生物、空气、水、土壤的污染状况等进行全面系统监测,分析生物多样性与环境参数、污染参数等的相应关系,建立生物多样性影响模型,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不仅要监测目前的情况,尤其要监测采取某项保护行动后产生的结果。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统一的信息标准和监测规范,实现数据信息的可比和交流。   行动措施7 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示范项目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重点组成部分,但在许多地区内生物资源是当地居民维持其生计的一个重要手段,如果这些资源一旦被保护,当地居民的收入将严重减少,因此,如何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资源持续利用是一个迫切需要注意的问题。替代生计的研究应用将有着积极有效的意义。要在东、南、西洞庭湖分别选择少数有代表性意义的区域,科学规划,加强引导,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资源开发、以及促进当地农业、工业、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发展的示范项目,取得经验后推广。   选择典型区域开展退田还湖区的生态修复、小城镇人工湿地生态处理等示范工程,对各项保护措施进行试点应用、分析, 对成功的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进行大面积的推广,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提供模式和依据。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生物资源合理利用技术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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