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加强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湖南省林业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南省 适用领域: 自然生态保护
生效日期: 2005/09/08 颁布日期: 2005/09/08
颁布机构: 湖南省林业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南省
适用领域: 自然生态保护
生效日期: 2005/09/08
颁布日期: 2005/09/08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林资[2005]52号) 各市州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省厅制定了《湖南省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并以湘林资[2005]50号文件发布实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档案工作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档案工作的领导。   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是搞好森林资源管理,提高森林经营水平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近年来,我省森林资源档案工作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得到了一定发展,为资源林政管理和林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管理手段落后、信息整合水平不高、档案专业人才和资金缺乏等问题。因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所需的人力、设备、资金等实际问题。   二、加强队伍建设,狠抓业务培训。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档案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在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中,市州和县市区应配备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专业知识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乡镇林业站和有关经营单位也要配备兼职档案员。为确保新发布的《湖南省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实施,要结合实际,狠抓业务培训。今年10月10日前由市州林业局组织县级以上资源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将派员指导和授课;乡镇林业站和有关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员由县市区林业局组织,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培训。   三、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加快科技兴档步伐。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森林资源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保密和数据更新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科学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严肃性。要不断创新森林资源档案工作的机制,加快科技兴档步伐。要充分利用林业局域网和“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省森林资源统计年报的自动更新和远程在线查询,为资源林政管理和林业生产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四、坚持森林资源统计年报制度,按期上报档案数据更新成果。   森林资源档案数据更新后编制的森林资源统计年报是检验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县域经济建设、评选林业强县的重要依据,是制定林业方针、政策的基础资料。因此,一定要坚持森林资源统计年报制度,并按期上报。2005年度的森林资源档案数据更新应以“十五”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资料为依据,将数据更新到今年的9月30日止。 对于因各种森林经营利用活动和非经营性活动所引起的地类、各类林分面积及林木蓄积等变化, 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填写《森林资源数据库因子变化登记表》。在森林资源档案数据更新系统软件尚未开发应用之前,内业资料统计汇总仍按原办法进行。森林资源统计年报的上报办法及时间应严格按《湖南省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五年九月八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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