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林政[2010]43号) 南昌、新建、进贤县林业局,高新区社发局: 根据省林业厅赣林公字〔2010〕39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护鄱阳湖候鸟资源,推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市林业局决定,今冬明春在我市鄱阳湖辖区内开展一次打击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开展打击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力服务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鄱阳湖候鸟资源保护工作,根据省林业厅《开展打击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市林业局决定,从2010年10月25日至2011年3月20日,在南昌市鄱阳湖沿湖各县、区开展打击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为使行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集中治理整顿一批非法经营候鸟场所,有效遏制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杜绝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确保候鸟在鄱阳湖安全越冬。 二、行动重点 整治重点区域:南昌市鄱阳湖沿湖各县、区。 重点打击行为: 1、利用投毒、网捕、枪击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越冬候鸟的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收购、出售候鸟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3、非法运输、走私候鸟的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整治场所: 1、受到破坏的越冬候鸟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地区,特别是县与县接壤处、人烟稀少的湖区深处等地区; 2、野生动物集贸市场、驯养繁殖场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场所; 3、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窝点及宾馆、饭店、餐馆、酒楼等餐饮场所和野生动物制品生产厂家; 4、车站、机场、港口等重要部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重点运输路线和交通要道。 三、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0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深入调查摸底,及时发现各类破坏越冬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确定打击重点,积极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群众、广辟信息渠道、深挖案件线索,严密布控、加强防范,为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打击整治阶段(2010年11月6日至2011年3月15日)。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力争侦破一批重特大案件,摧毁一批犯罪团伙,全面拆除和清除湖区的天网和毒饵,确保鄱阳湖区的稳定,为候鸟在鄱阳湖区安全越冬创造良好环境。 (三)行动总结阶段(2011年3月16日至20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在总结经验、查摆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打击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候鸟资源保护力度,从源头上杜绝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的良好秩序,实现湖区治安持续稳定。 四、行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鄱阳湖是我国重要候鸟栖息地,被誉为“珍禽王国”、“候鸟乐国”,是我省对外交流的一张珍贵“名片”。今年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开局之年,保护鄱阳湖区良好的生态环境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沿湖各县、区林业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打击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体动员、全力以赴,力求实效。为加强行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市林业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樊三宝为组长,副局长徐建平、市森林公安局局长胡岳峰为副组长,市森林公安局政委,局林政处、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沿湖各县、区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确保取得比往年更大的成效。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一是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以政府名义出台加强候鸟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印发加强候鸟资源保护工作的通告,加大候鸟保护力度。二要强化各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各有关县林业局、区社发局要协调当地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开展整治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各级林业部门之间要加强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三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为此次行动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凡因工作失职或不到位,造成候鸟资源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建议当地党委、政府按照领导问责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四是要切实加强行动的检查督导。行动中,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成立督导组,赴各县、区进行检查督导,并适时对各地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区要紧紧围绕行动方案确定的打击重点,各司其责、协同作战,力争实现湖中无天网、毒饵,市场无候鸟交易,宾馆、酒店无候鸟经营,通道无候鸟运输的“四无”目标。沿湖各县、区林业部门要积极督促沿湖各乡(镇、场),加大候鸟重点栖息地的巡查保护力度,采取分片负责、责任到人的办法,开展巡查保护;沿湖各乡、镇政府要与每一个湖泊承包经营户签订越冬候鸟保护责任状,加大湖泊承包经营户的管理力度,凡在其承包经营的湖区内发现天网、毒饵必须及时报告和全面清理,否则按承包违约处理,严防任何人以捕鱼为名非法捕杀候鸟,有效预防和遏制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各级野保部门要积极协调工商部门加强市场、宾馆、酒店的监管,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市场、宾馆、酒店进行全面清理,严防非法收购、出售候鸟案件的发生;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违法犯罪主力军作用,积极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切实加大车站、码头、机场和重要路段的检查力度,坚决堵住各种非法运输候鸟渠道,对发现的每一起案件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媒体、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渠道,组织强有力的宣传攻势,营造良好的候鸟保护工作氛围。一要积极宣传保护候鸟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人人关心候鸟保护、人人参与保护候鸟的良好氛围。必要时,经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意,可对一些重特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报道,达到教育群众、震慑犯罪的目的。二要大力弘扬绿色健康的生态消费观,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吃食鸟类的不良习惯,积极参与到保护鸟类的行动中来,在全社会普遍树立起爱鸟护鸟的生态意识。三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高度关注各种媒体对鄱阳湖候鸟保护工作的有关报道,切实作好信息收集、处理。对媒体和群众反映的破坏候鸟资源行为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防止恶意炒作现象发生。 (五)明确要求,畅通信息。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切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重大信息、行动战果的收集、整理和报送,要畅通信息渠道,明确信息报送责任。同时,要注重拍摄、收集、整理、保存好专项行动的影像资料,特别是反映各地在行动中的组织部署情况、工作措施和行动成效等图文资料。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请于10月28日前上报行动部署情况,并统一填写战绩统计表(附后),每月12日前上报行动累计战果,2011年2月20日前报最后一次累计战果和专项整治行动总结,重要情况和重特大案件随时报告。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15170200581/13007201613,传真:0791-6561600,电子邮箱:金盾网南昌市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辛伍根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