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西省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日期: 2006/09/21 颁布日期: 2006/09/21
颁布机构: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西省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日期: 2006/09/21
颁布日期: 2006/09/21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工作的通知 (赣劳社就〔2006〕33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8号)及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视频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提高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市场就业和稳定就业,现就做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是落实国务院36号文件和国务院5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其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要继续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紧密结合省内工业园区用工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综合运用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动员并组织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有效培训和服务,提高其就业技能,促进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效的劳动力供给。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作为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有机结合起来。省厅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省就业局、省厅职业培训处、就业和失业保险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就业局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共同配合。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此项工作有专人管专人抓,抓出成绩,夯出实效,确保工作顺利地开展,促进我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确定培训对象,抓好任务落实   各地要按省厅下达的31万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落实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培训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抓好落实,尽快将任务下达县(区),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种类和对象:(1)劳动预备制培训,以农村“两后生”(初中或高中毕业后未就业)、退伍兵为主要对象;(2)劳务输出培训,以打算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为对象;(3)技能提升培训,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为对象(含省内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和外省来我省进城就业的务工人员,包括在省内工业园区内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   各地在统计计算培训人数时,应注意培训对象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方可计为培训任务完成人数:一是享受政府补贴;二是农村劳动力;三是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培训(包括使用各级财政就业再就业资金,劳动保障部门直接组织的培训;使用其他资金,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的培训;使用其他资金进行补贴,劳动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培训)。要按培训种类和使用补贴资金渠道分类统筹计算。各地既可与财政共同落实任务和资金,直接将任务分解到县,也可将任务直接确定到培训机构,明确工种、人数、补贴标准等内容。进一步明确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用就业再就业资金补贴开展培训,并将此作为实施计划的重点。各地在任务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劳动力资源构成实际情况,以完成任务总人数为准,可调整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务输出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三类培训的任务数所占比例。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   各地要按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分类别、分重点、分对象实施三类培训。农村劳动预备制培训应针对农村“两后生”和退伍兵急于就业的特点,压缩培训时间,强化操作训练。农村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时间应掌握在400-500个学时(每周30学时,15周左右),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训练的课时比例,掌握在3︰7左右。操作训练课程可根据教学条件水平,选择在学校进行或者到企业实习。劳务输出培训应注意两点:一要紧贴输入地和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设置培训内容,以市场急需、短平快的培训项目为主;二要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形式,以实用、够用为主,培训时间在1个月左右。技能提升培训应注意培训的专业要与企业岗位要求结合起来,主要依托企业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按照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和国家职业标准执行。鼓励农民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探索通过确定短缺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报销等方式,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   各地要充分利用社会职业培训资源,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机构等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对完成培训任务质量好、社会信誉佳、促进就业效果好的培训机构,可认定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定点机构。省厅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基地。各地在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过程中要不断创新培训模式,鼓励多种模式开展培训。继续按照“以培训促进输出,以输出带动培训”的思路,推行政府出资、社会参与的订单式培训模式,大力推广“招标培训”,把培训补贴资金用于实用有效的培训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向农民工发放“劳动保障信息卡”的形式,使每个农民工都享有培训的权利。农民工可凭“劳动保障信息卡”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认定项目的职业技能培训,让受培训者自己选择培训的项目和培训单位,提高个人积极性和培训的针对性,使有限的培训资金用好用足、用出效果。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培训办法,扩大培训规模,为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建立个人培训就业档案,将培训者信息纳入数据库管理。各地可以先选择部分县、乡进行试点,创新培训机制,发挥最佳培训效能,取得经验后再适时推广。   五、统筹安排资金,明确补贴标准   切实安排好培训资金,确保培训效果。中央和省里已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并与就业再就业资金一起捆绑下拨给各地。按照劳动保障部要求,在2006年中央和省里下达的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中,用于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的资金应达到10-15%,最低不能低于10%。各地也要根据培训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原则为300-800元/人,且每人享受一次。各地可根据不同的培训类别、专业、成本和培训时间,确定具体的补贴标准。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申请拨付程序,按《江西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六、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市场就业能力   各地要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提高稳定就业率。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为参加培训并有鉴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水平评价服务。对参加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和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农民工,以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为主。对鉴定合格人员,按规定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对参加转移输出培训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的原则。获得若干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农村劳动者,可按照劳动保障部制定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照表》,参加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职业的技能操作鉴定。鉴定合格者,可换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各地要坚决防止强行组织考核和强行收费现象。   七、建立督查机制,管好用好资金   各地要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06〕31号)要求,不断规范资金申请拨付程序,完善报帐手续,建立完善农村劳动力培训台帐,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培训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补助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培训补助资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培训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机制,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培训的前期、中期、后期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对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促进培训工作的落实,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对违规使用培训补助资金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当地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意见,并按季报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就业计划落实情况。请将实施意见于10月15日前报送省就业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