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西省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日期: 2010/07/07 颁布日期: 2010/07/07
颁布机构: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西省
适用领域: 环评与排污许可
生效日期: 2010/07/07
颁布日期: 2010/07/07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赣安监管三字〔2010〕159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0〕107号)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经省局研究,决定从七月份开始,在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目标和各项任务,坚持近期与远期、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积极推进我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切实解决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检查范围是2008年以来,由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已竣工投产和正在建设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   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建设单位是否有以下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情况: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未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或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   2、在初步设计阶段,未编制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   3、在总体竣工验收前,未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或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验收的。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检查摸底阶段(2010年7至8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2008年以来冶金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档案。要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检查方案。要深入建设单位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提高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自觉性。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和省属有关企业要于8月25日前将本地、本单位投资额2000万(人民币)以上建设项目名单汇总报省局。   (二)自查自改阶段(9至11月)。   有关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程序要求,对2008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对照检查。对未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建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建设单位要在2010年11月25日前,将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情况和整改计划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三)督促整改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检查摸底和建设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自行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督促整改,跟踪问责。对逾期没有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其中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报省局。   (四)总结上报和督查阶段(2011年2至3月)。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11年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及工作总结报省安监局。2010年3月底前,省局将对各地和省属有关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把好源头、夯实基础”的工作思路,充分认识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意义,确定工作部门,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159号)的规定,加强对本辖区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注重宣传,严格检查。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充分突出了“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通过“三同时”审查,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在设计、建设、投产三个环节,经过安全论证、评价、审查、验收和监督等程序,达到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的目的。各地在检查中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同时”规定的宣传教育,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三同时”的义务。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委、工信委、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密切联系配合,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相关项目建设情况,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夯实建设项目的安全基础。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创业服务年”各项措施,牢固树立服务企业的思想,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同时,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专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联系人:宋浩明  联系电话及传真:0791-5257055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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