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西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0/04/01 颁布日期: 2010/04/01
颁布机构: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西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0/04/01
颁布日期: 2010/04/01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的通知 (赣安监管二字〔2010〕66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拟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进行督导,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提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工作管理水平,现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的基本情况   全省现有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361个(二类生产2个、二类经营45个、三类生产32个、三类经营282个),截止2010年2月28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共录入全省二、三类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195个,占全省总数的54.0%(详见附件1);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我省共有市级和县级用户134个(设区市11个,县、市、区99个,开发区24个),截止2010年2月28日,完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颁证季度报表(2009年第4季度,以下简称颁证季度报表)的市级和县级用户共有38个,占总数的28.4%(详见附件2)。   从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总体情况来看,数据录入工作进展较慢,数据填报不完整,各地实施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比对以往颁证数据,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三类经营企业基础数据缺失较多,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的薄弱环节。   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中需纠正的问题   请各地对自己填报的数据进行自查,按要求填写数据,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一)录入无用的企业数据,未及时纠正。比如企业名称填写“无相关企业”、“无”、“HGVJ”、“0000”、“0”等无用信息。对此类企业基础信息应予以更正或删除。   (二)企业基础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录入企业基础信息,但未录入许可(备案)信息和证照上载明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信息,有的填写的工商注册号明显不是正确的工商注册号。各地应对此类信息进行完善。   (三)企业名称未按工商注册的名称填报,随意添字省字。应按照规范名称填写。   (四)部分地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的“报表项二”没有填写;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中应填“0”的栏目没填数据,导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不能有效地进行统计分析。应按要求完善数据。   (五)部分地区录入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未点击“上报”键,导致最终不能生成有效的上报数据。请各地查看企业年报填报状态,如不是“已上报”状态而是“已填写”状态,点击“上报”键进行上报。   三、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中需注意的问题和有关要求   (一)企业基础信息工作方面。   1、做好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各地对对照本辖区许可备案情况,将未录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基础信息及时录入。   2、企业基础信息数据要及时录入并更新。对办理变更手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要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对办理换证手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其许可备案日期要变更为换证日期,否则系统会认为是过期证书而不列入有效证书统计数据;对新发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企业基础信息要及时录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3、对于同时既有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企业,企业基础信息分别按生产和经营企业填写2次。   4、企业基础信息填报应尽量完整。联系电话如是固定电话应包括区号;企业地址填写要尽量详细,应包括省、设区市、县(市、区)、乡(镇)等行政区划。   (二)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数据录入工作方面。   各地要加紧督促企业填报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信息录入工作。   1、对系统中已经录入企业基础信息,需填报但未录入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2008年度、2009年度)的企业(详见附件4和附件5),请各地督促企业填写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并录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2、对其他尚未录入企业基础信息,需填报但未录入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的企业,也要同时督促企业填写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在录入企业基础信息的同时录入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   (三)颁证季度报表工作方面。   1、颁证季度报表应通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从县级向市级,市级向省级逐级上报,否则会影响颁证季度报表数据准确性。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促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时上报颁证季度报表。   2、对从未颁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允许暂时不填报颁证季度报表。此类县级用户是否要进行填报颁证季度报表,全省不做统一要求,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本地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自行掌握。如各设区有确定不填报颁证季度报表的县级用户,请将名单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但如果此类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后又开始颁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务必要恢复填报颁证季度报表。   (四)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已分配至各市级用户,市级用户可开展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五)请各地在2010年4月25日前,完成所有颁证企业基础信息、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2008年度和2009年度)、颁证季度报表(2009年4季和2010年1季度)等数据录入工作。以后每季度颁证季度报表填报工作要在下季度第1个月的25日前完成。   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都存在监管任务繁重,人员不足等问题,数据录入时间要求又较紧迫,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的前期工作会有一定的实际困难,但是基础数据建立以后,可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日常监管、统计分析工作带来极大便利。希望各地克服各种困难,齐心协力,扎扎实实,按时保质量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共同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实施。   附件:1.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企业基础信息录入情况统计表(略)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证明颁证季度报表(2009年第4季度)录入情况统计表(略)   3.完成上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颁证季度报表(2009年4季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名单(略)   4.已填报基础信息但未填报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2008年度)企业名单(略)   5.已填报基础信息但未填报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2009年度)企业名单(略)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录入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函〔2010〕65号)(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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