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

颁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厦门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07/03/05 颁布日期: 2007/03/05
颁布机构: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厦门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07/03/05
颁布日期: 2007/03/05
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07年3月5日厦建工[2007]26号印发)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发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做到早部署、早落实。   (一)出现安全生产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   (二)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   (三)国家、省、市召开党代会、人大会议、政协会议等重要会议;   (四)国际马拉松赛、“9?8”投资贸洽会等重要活动;   (五)夏季高温、台风、汛期等特殊季节;   (六)自然灾害及其它地区发生建设工程重特大事故后;   (七)其它重要事项。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工作应根据上述控制点,有针对性地向相关单位(工地)和个人发出预警,并提示应采取的对应措施,及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预警提示可采用开会、发文件等方式,或通过短信息平台、互联网等媒介发布。   第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落实,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并做好预警提示及对应措施的记录工作,以备核查。   第五条 本制度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