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
颁布机构: |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厦门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01/16 |
颁布日期: |
2013/01/16 |
颁布机构: |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厦门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01/16 |
颁布日期: |
2013/01/16 |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修订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建筑〔201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11〕8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实施情况,现对《通知》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通知》第四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除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职称外,还应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且该职称为社会化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不含非公有制、乡镇企业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修订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除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职称外,还应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
二、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为进一步提升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水平,我局将于下一阶段就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和规范人员配备管理等有关问题开展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