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关于实施《闽江口湿地概念性保护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福州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福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05/19 颁布日期: 2006/05/19
颁布机构: 福州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福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05/19
颁布日期: 2006/05/19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闽江口湿地概念性保护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榕政综〔2006〕119号) 闽侯县、长乐市、仓山区、马尾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闽江口湿地概念性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4月10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实施《规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同意《规划》确定的湿地保护范围、内容和规划措施。   二、同意《规划》将湿地划分为自然保护类(绝对保护类)、保护开发类、适度开发类三大类型进行保护。其中鳝鱼滩自然保护区为国家自然保护区之一,应予以重点保护,并恢复原来的生态环境。   三、各涉及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进一步明确湿地保护线范围,制定保护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四、凡在上述范围内的所有建设今后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规划》规范。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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