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与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天津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8/04/10 颁布日期: 2008/04/10
颁布机构: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天津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8/04/10
颁布日期: 2008/04/10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与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津安监管危字〔2008〕33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进行,按照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了公安部《2008年全国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收缴非法危险化学品、排查非法矿点、严格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等方面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为落实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确保我市不发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现结合我市奥运安保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及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防止泄漏和流失。严格危险化学品销售、领用、出入库和废弃物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坚决防止不按规定随意销售和擅自处置。近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与公安部门沟通;要加强对涉及液氯、光气、硫化氢等有毒刺激性气体和剧毒品企业的安全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在7月1日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一律暂停生产经营活动。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近期要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对本单位储存设施、消防设施、出入库环节的自查,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留任何死角,对外单位进入厂区、库区装卸货物的车辆和人员,落实登记制度,防止其他危险或不规范行为影响库区安全;要及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危险品库区安保工作,严格禁止陌生人进入库区,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在奥运会期间,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要建立实名登记制度,随时备查,防止危险化学品流失造成不利影响。   (二)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区县安监局要落实市安全监管局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督促鞭炮零售经营单位把春节期间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安全妥善地交由原批发企业保存,做好造册登记。各批发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库区、库房的安全管理,落实应急预案和对各类事故的预防措施与应对准备,管理人员要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的值班带班制度,防止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切实做好防范准备。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对出租房屋、闲置厂房、隐蔽场所组织排查,坚决防止烟花爆竹事故。   (三)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严禁非法开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使用爆炸品的非煤矿山要定期巡查,严密监控,特别要严厉制止非法矿点的开采行为,坚决防止爆炸物品丢失,杜绝爆炸事故。要配合公安部门对有关单位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爆炸物品购销手续是否齐全、进出物品账目是否清楚、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健全进行重点检查整治。对存在的各种隐患问题,要落实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限时整改到位,对在7月1日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一律暂停各种涉爆活动,封存爆炸物品。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北京奥运会安保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与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国防科工、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组织联合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不放过任何不安全隐患,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文明执法,搞好服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维护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好局面,坚决贯彻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切实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既要满足从业单位的合法需求,又要依法办事,既要严密排查安全隐患,又要尽量减少对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的影响,为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地举办营造喜庆、祥和的社会氛围。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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