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学习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9/12/25 |
颁布日期: |
2009/12/25 |
颁布机构: |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9/12/25 |
颁布日期: |
2009/12/25 |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豫工信〔2009〕345号)
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神火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9〕23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防治水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及时修改本单位有关防治水的工作制度、措施,并切实落实。
二、各煤矿企业要以实施《煤矿防治水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害防治专门机构,充实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切实提高矿井抵御水害能力。
三、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业集团公司要组织专业人员,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标准对所辖(属)煤矿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煤矿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资金和人员,限期进行整改。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