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学习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的通知

颁布机构: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南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9/12/25 颁布日期: 2009/12/25
颁布机构: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河南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9/12/25
颁布日期: 2009/12/25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豫工信〔2009〕345号) 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神火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9〕23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防治水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及时修改本单位有关防治水的工作制度、措施,并切实落实。   二、各煤矿企业要以实施《煤矿防治水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害防治专门机构,充实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切实提高矿井抵御水害能力。   三、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业集团公司要组织专业人员,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标准对所辖(属)煤矿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煤矿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资金和人员,限期进行整改。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