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珠海市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9/12/31 颁布日期: 2009/12/31
颁布机构: 珠海市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9/12/31
颁布日期: 2009/12/31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规建建〔2009〕157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办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09]76号)及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珠治工发[2009]2号)的要求,为了排查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珠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办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09]76号)   2、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珠治工发[2009]2号)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珠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办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09]76号)及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珠治工发[2009]2号)的要求,为了排查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   这次排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组织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开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采用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在市局施工许可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全市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重点排查;   (三)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负责对本地区施工许可的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在建项目进行逐个全面排查,并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重点排查;   (四)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其他建设投资在建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局负责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排查。   二、排查内容   (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结合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自评工作,针对本地区本系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排查6个方面的工作情况:   1、对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的监管情况;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得以落实;   3、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进行有效监管;   4、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落实情况,对建设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情况;   5、对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情况;   6、事故背后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1、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得以落实;   3、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取得,所承揽工程是否与其资质匹配;   4、建设项目是否组织开展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安全投入是否能够满足要求;   5、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是否组织到位,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6、施工过程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并执行到位;   7、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时间安排   排查工作从2010年1月上旬开始至2010年1月下旬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8日,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和各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3、2010年1月9日至20日,市、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辖区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及时整改纠正违规问题,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排查工作阶段是贯彻实施《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治工发[2009]1号)的关键环节,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专门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吴轼局长任组长,羽海生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赖晓斌、邹世峰、郑薇、何穗卿、周咏文、毛建华、刘向辉,盛作兵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要结合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排查工作小组,认真学习、消化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排查内容,细化排查标准,并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个落实”,扎实开展工作。   (二)全面落实排查要求。结合工作目标,积极创新排查方法和手段,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即:项目的清查要到位,做到应查的项目“一个不漏”、应查的环节“一个不少”;发现问题整改要到位,做到发现一个问题,纠正一个问题;事故查处要到位,对发生的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制度建设要到位,通过排查,及时查漏补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制度建设融入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为强化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打好基础。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按照职能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每项工作有人落实,有人跟踪。各单位在检查时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附表2),检查后将相关表格、汇总表及检查总结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于2010年1月18日前报送市局建筑管理科。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要认真总结自查和排查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情况;2、自查工作情况;3、项目排查总体情况,包含项目排查总数、投资规模、违规项目和符合规定项目数量及占比;4、违规项目分类情况,包含各项目环节违规情况及分析;5、案件查处情况及典型案例;6、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原因分析;7、整改纠正问题的情况;8、已经或准备加强制度建设的情况。   (四)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完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严厉查处超越资质承包、转包、违法分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五)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迅速组织开展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专项工作。排查整治过程中,凡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在建工程,一律停工,不得留下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造册登记,并安排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六)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须将附表1填好后于2010年1月5日前报送市局建筑管理科。   (联系人:盛作兵,电话:2233072,传真:2112542,电邮:zhajz@126.com)   附表:1、__区(经济功能区)总投资额3000万以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在建项目一览表   2、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检查记录表   附表1:   ____区(经济功能区)总投资额3000万以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在建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投资规模(万元) 备注                                                                                                       附表2: 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检查记录表   工程地区: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 检查组签名: 二O一O年一月 日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内容 实地检查记录 1 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   2 建设单位是否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是否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 建设单位是否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设项目是否组织开展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安全投入是否能够满足要求   4 建设单位是否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是否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是否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 建设单位是否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是否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7 检查结论和主要存在问题   工程项目勘察单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内容 实地检查记录 1 勘察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是否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2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3 检查结论和主要存在问题           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内容 实地检查记录 1 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设计单位是否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是否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对其设计负责。   4 检查结论和主要存在问题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内容 实地检查记录 1 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   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得以落实   3 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取得,所承揽工程是否与其资质匹配   4 建设项目是否组织开展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安全投入是否能够满足要求   5 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是否组织到位,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6 施工过程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并执行到位   7 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 检查结论和主要存在问题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内容 实地检查记录 1 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是否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是否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 检查结论和主要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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