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颁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0/07/01 颁布日期: 2010/05/31
颁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0/07/01
颁布日期: 2010/05/31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公消〔2010〕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   其他医疗卫生及计生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医院应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医院应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一名医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医院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统筹安排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半年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三)督促落实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七)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七条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医院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控制室和配备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及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值守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五)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医院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医院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条 医院内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第十一条 医院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第十二条 医院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第十三条 医院应当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二)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三)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四)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五)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七)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八)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十)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十一)在医院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十四条 医院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明确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二)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三)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四)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六)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七)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医院应建立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处于自动状态,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人员必须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第十六条 医院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四)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间距;   (五)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六)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第十七条 医院应当建立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   第十八条 医院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四)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六)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九条 医院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二)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三)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三)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六)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四)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五)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六)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七)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九)火灾情况记录;   (十)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条 医院应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两小时至少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二)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三)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五)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九)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十)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二十一条 医院防火巡查、检查,应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记录存档。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第五章 消防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二条 医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三条 医院应通过张贴消防图画、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形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第二十四条 医院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单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对新上岗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四)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一畅”指社会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指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知识;会组织人员安全疏散。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医院应积极组织下列人员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发证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等特种岗位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六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第二十六条 医院应当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医院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其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二十七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志愿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志愿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灭火行动组: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二)通信联络组:负责与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三)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四)安全防护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第七章 火灾事故处置   第二十八条 医院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火警;   (二)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三)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五)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第三十条 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医院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第三十二条 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十三条 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第三十四条 火灾调查结束后,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规定制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分细则》,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分依据。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十六条 医院应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   深圳市医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分细则   总分: 项目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消防安全职责 (12分) 1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未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直接判定为C,未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职责的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3分为止;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 2 确定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分 3 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并且每月召开例会不应少于一次 未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并定期召开的扣2分,未能每月召开一次以上会议的扣1分 4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齐全的每少1个扣1分,扣完2分为止;制度和规程内容不符合单位实际情况或落实不到位的每个扣1分,扣完2分为止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消防审批 程序和建 筑结构 (6分) 1 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应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及开业前安全检查手续的直接判定为C 2 医院应确保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场地及排烟口的完备 存在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及防火分区及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扣2分 3 医院内部防火分区设置不应改变,使用的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擅自改变防火分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装修材料的扣2分 4 医院内部疏散出口的数量、宽度、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等不应改变 擅自改变疏散出口的数量、宽度、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的扣2分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7分) 1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的直接判定为C 2 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未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扣1分 3 楼梯间常闭门的管理应落实到位 楼梯间的门不能保持完好的扣1分、门上标识不正确的扣1分、不能保持关闭的或者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工作不正常的扣1分 4 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应设置阻挡物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安装栅栏、卷帘门的扣2分;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门槛、其他障碍物或在1.4米范围内设置台阶的扣2分 5 消防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合格产品并应保持数量足、完备、有效,并且不应被阻挡 消防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采用不合格产品的扣3分,数量不足的或不完备、被阻挡的扣2分 项目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安全疏散 设施管理 (17分) 6 医院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未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的扣1分,指示图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7 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未按规定需要设置自动逃生门锁未设置的,或者未采用技防手段改善消防安全状况的扣2分 消防设施 管理 (12分) 1 医院应按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严格落实管理,定期检查、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好用 ★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直接判定为C 消防设施被遮挡、圈占、埋压或拆除的扣2分 消防设施标示不明显的扣1分 擅自关闭自动消防系统的扣2分 消防控制室不按规定值班并且值班登记不完善的扣1分 未确定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的扣2分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2分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处置程序不熟悉的单位扣1分 未张贴公安部《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的扣1分 电气防火 管理 (8分) 1 医院应安装电气火灾预警系统 医院未安装电气火灾预警系统的扣2分 2 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电、气焊等作业人员未持消防培训合格证上岗的扣1分 3 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并有详细记录 未定期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的扣2分 4 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温灯具 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私拉乱接电气设备、违规使用电热器具、高温灯具的扣2分;电器设备周围0.5米之内堆放可燃物的扣1分 可燃物和火源管理 (6分) 1 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单位未建立并严格执行用火、用气、用电作业审批制度的扣2分 违禁使用明火的扣2分 2 病房楼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氧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应独立存放 违禁使用液化石油气或氧气等易燃易爆品未独立存放的扣2分 项目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火灾隐患 整改 (7分) 1 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未立即停止使用的直接判定为C 2 单位日常工作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单位对自行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扣2分 3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对消防部门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扣3分 4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扣2分 消防档案 管理 (3分) 1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消防档案中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书等应永久保存(查阅单位消防档案) 单位未建立消防档案的扣2分;档案内容不全、保管不善、归档不及时的扣0.5分 2 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记录和保管消防档案 未确定消防档案纪录和保管人员的扣0.5分 防火检查和巡 查(8分) 1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未按要求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的扣2分 2 应按有关内容与要求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两小时至少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并应正确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 防火检查、防火巡查频次少于规定次数的扣2分;防火巡查、检查内容不全面的扣2分;巡查和检查记录内容填写不规范的扣0.5分 3 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及时报告 巡查、检查人员未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的扣1分,无法当场处理未及时报告的扣0.5分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与演练(7分) 1 应当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定期开展演练 单位未制定预案及演练制度的扣3分 2 灭火预案应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 组织机构不健全或职责、程序、措施不明确的扣1分 3 应定期开展演练,应急组织机构应熟悉预案内容 未定期开展演练的扣2分,应急组织机构的成员不熟悉预案内容的扣1分 项目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8分) 1 单位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 单位未经常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安全教育并建立档案的扣1分 2 每年对员工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防火措施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消防器材摆放位置及医院安全出口的位置,做到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员工培训次数、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员工达不到消防知识基本要求的扣1分 3 新员工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新员工未经消防培训合格上岗的扣1分 4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特殊岗位人员未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扣2分 5 医院内应在入口、走道、重点部位及其他显眼位置粘贴消防宣传画 未按要求张贴消防宣传画、消防公益广告牌的扣2分 火灾事故处理(4分) 1 医院应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发生死1人或损失100万元以上火灾的直接判定为C 2 火灾发生后应积极主动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不协调配合火灾调查或擅自清理火场的扣2分 3 火灾后应研究制定改进对策及措施,并教育全体员工 未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研究落实改进措施的扣1分;火灾后未教育全体员工的扣1分 单位奖惩措施 (2分) 1 医院应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 未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的扣1分 2 医院应设定奖惩措施,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处理 未设定单位奖惩措施的扣0.5分;未认真执行单位奖惩措施的扣0.5分 备注 1.有“★”标记的选项为一票否决项,单位一旦违反任何一项即直接判定为C; 2.总分为100分,单位得分90分及以上为A,80分及以上为B,80分以下评为C; 3.对评定为C的单位应进行专门整治,并通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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