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2/11/18 颁布日期: 2012/11/18
颁布机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2/11/18
颁布日期: 2012/11/18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住宅局、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建筑工地发生多起火灾事故。为有效预防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建质安〔2012〕127号)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正值秋冬季节,风干物燥,是火灾事故的易发期。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二、各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进行合理规划,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重点做好施工作业区、人员生活区及建筑材料堆放区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严格分开;二是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三是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符合防火要求;四是严禁临时宿舍用电乱拉乱接,生活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五是食堂、厨房等存在明火的场所应落实专人负责;六是施工现场的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放置、使用和储存应符合安全要求;七是加强施工现场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以及电气设备检修、维护工作,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八是保证施工现场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合理布置消防给水管道、蓄水池、消防器材;九是建筑电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应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接受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三、各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在监理过程中,要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焊接、切割等作业过程进行巡查。对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或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   四、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百日行动”执法检查工作,对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未落实、违章作业等行为,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查处。   联系人:李珏,电话:83788608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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