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练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汕头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汕头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0/08/27 颁布日期: 2010/08/27
颁布机构: 汕头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汕头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0/08/27
颁布日期: 2010/08/27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练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0〕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练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二届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汕头市练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发〔2010〕45号),推进练江污染综合整治,有效控制练江流域污染,提升流域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我市实现“五年大变化”,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练江水环境、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目标,全面落实省《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把练江整治同我市开展年度环保专项行动、未来五年重金属污染专项行动、2010年练江流域重污染企业调查、贵屿污染整治和2010年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挂牌督办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流域协调、分级负责,控源为先、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原则,细化任务,分解责任,多措并举,防治结合,切实推进练江污染综合整治,提升练江流域环境承载力,遏制水质恶化,确保水质逐年改善,阶段目标按期实现。   二、整治目标   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总体目标是:近期扭转恶化趋势;中期水质持续改善;远期恢复农用功能。即通过实施综合整治,使水质由现状劣Ⅴ类分阶段逐步改善到满足农业、景观用水功能要求(Ⅴ类)。具体目标如下:   (一)近期目标。到2012年底,流域经济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流域内潮阳、潮南两区及干流两岸城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基本得到收集和处理,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80%以上;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排放总量在2007年基础上分别削减40%、30%和40%以上,其他各项超标因子污染指数有所下降,和平桥断面枯水期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比2009年下降60%、30%和20%以上。   (二)中期目标。至2015年,流域水体水质持续改善,和平桥断面枯水期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比2009年下降75%、60%和60%以上。   (三)远期目标。至2020年,流域水体水质恢复农用水和景观用水功能,练江水质基本达到Ⅴ类。   三、近期工作任务   市、区两级政府要全面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的各项任务(详见附表),近期(2012年底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2010年6月底前,市环保局要根据《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工作方案的总体目标要求,牵头组织制定《汕头市练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措施,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并报省环保厅备案,同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二)优化产业布局,严格环保准入。潮阳、潮南两区政府要组织制订关闭不符合功能区划和产业布局要求污染企业的年度计划,并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切实改变流域内重污染企业密集的不合理布局。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条例》和环保审批的有关规定,实施流域限批制度,暂停审批练江流域内新建和扩建制浆、造纸、印染、电镀、鞣革、线路板、化工、冶炼、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有毒有害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同时,潮阳、潮南两区政府要根据辖区排污总量控制的要求,制定并严格实施区域污染物削减计划。   市环保局要组织制定我市练江流域建设项目准入指引,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努力提高练江流域的项目准入门槛,鼓励引进科技含量高、工艺流程无污染或少污染、节约用水的清洁生产项目,严格控制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要健全建设项目分级审批制度、审批备案制度,加强联合审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行为。建设项目在审批前必须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和节水节能条件,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三)强化监管执法,全面整治工业污染。2010年8月底前,潮阳、潮南两区政府要对流域内工业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工业污染主要类型、治理水平、污染排放及企业生活污水排放等情况,逐一查实企业证照和相关环保手续。2010年底前,潮阳、潮南区政府要组织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逾期无法达标、无牌无证的违法排污企业,以及属国家和省强制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技术的项目;对手续不齐全、越权审批的企业限期补办和完善,逾期无法办理的一律实施关停;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超量排放的企业要逐一列出清单,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治理,逾期无法达标的,一律依法关停。到2011年底,潮阳、潮南两区流域内工业废水要实现全面达标排放。要逐步清退流域内高污染、高能耗、低信用、低产出的“两高两低”企业,2012年底前清退流域内20%的“两高两低”企业。潮阳、潮南两区政府对责令关停的污染企业要跟踪落实关停情况,建立后督察制度,加强对实施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等停产措施的企业的跟踪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加快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规划建设进度,将流域内制浆、造纸、印染、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引进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统一处理。2010年8月底前,市环保局要督促指导区级环保部门制定实施重污染行业限期整改实施方案。潮阳、潮南区政府要组织对制浆、造纸、印染、电镀、化工等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加快重污染企业定点园区建设步伐,确保2012年底前重污染企业实现定点进园。   (四)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生活污染。潮阳、潮南区政府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做到管网与厂区建设同步。潮阳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峡山街道污水处理厂一期、两英镇污水处理厂一期确保按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要求通过环保验收并投入运行;2012年底前,潮阳、潮南区练江干流两岸城镇均应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流域内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4.2万吨/天以上,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应达到60%以上。近期集中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要严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B标准,并预留足够的深度处理用地,逐步提高污水的深度处理水平。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将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列为重点污染源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潮阳、潮南区政府要积极推进分散点源生活污水处理。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要在严控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严格核算建设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并在环评批复中予以限定。企业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集中处理;对厂区内居住员工超过100人或者日排放生活污水超过30吨且无法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项目要在2011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近期无法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沿岸村庄生活污水,要因地制宜进行处理。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逐步完善流域内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潮阳、潮南两区政府2011年底前要力争按照无害化标准建成潮阳区生活垃圾处理和处置设施、潮南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并投入使用,同时配套建成各中心镇垃圾转运站。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80%以上。潮阳、潮南两区政府要组织全面清理辖区内河道两旁堆积的生活垃圾,杜绝乱堆乱放行为,避免生活垃圾对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依法关闭部分污染严重的村镇垃圾堆填场,统一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推广使用环保垃圾袋,改变垃圾零散暴露不便清理的现状。对于无法收运的生活垃圾可采用堆肥、沼气、卫生填埋等方式就近处理。2010年底前,力争潮阳区、潮南区实施垃圾统一清运,规范出台清洁卫生收费标准。2011年底前,潮阳区、潮南区要力争开征垃圾处理费。   (五)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解决贵屿镇环境污染问题。潮阳区政府要严格按市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2009〕136号)要求,全面推进贵屿镇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要抓紧组织修编土地利用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实施贵屿镇镇区功能布局规划,改善功能布局混乱的局面。要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和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固废处理等市政和环保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妥善转运和处置危险废物。推进废弃机电产品拆解利用园区的建设工作,尽快建设一批上规模、技术水平高、无二次污染的废旧电器回收企业。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拆解单位,严厉打击使用煤炉加热电路板提取电子元器件、酸洗提取金银以及露天焚烧废物、垃圾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村(社)为单位,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争取在2011年底前取得明显整治成效。   (六)清理畜禽养殖业,大力削减面源污染。进一步加强流域内养殖业的监管,强化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整治。2010年底前,完成禁养区、限养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011年底前,基本清退禁养区内养殖场及限养区内无法达标的规模化养殖场;2012年底前,基本清退未实现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对于农村畜禽散养户,应加强环保宣传,推行“种养结合”,尽量将散养畜禽的粪便和生活排污有效收集用于制作农作物肥料或沼气。潮阳、潮南区政府要以生态文明村创建为载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行科学耕种、节水灌溉,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   (七)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控制污染。潮阳、潮南区政府要组织对流域内高耗能、重污染以及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制订清洁生产实施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1年底前,各工业污染源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达65%以上,实现工业“增产减污”。开展练江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水资源限供,在实现水质达标前不再向流域内各行政区增加供水指标,并暂停在流域内新建、扩建取水建设项目。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逐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实行差别水价,对高水耗高污染工业用水实行惩罚性水价,促进节约用水,引导产业结构向节水型发展。   (八)加强生态建设,提升环境承载力。2011年底前潮阳区和潮南区要分别完成辖区内练江及其一级支流的清淤、清障、河面垃圾清理、水浮莲打捞和滨河带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妥善处理清淤余泥,防止二次污染。积极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疏浚淤积严重的农村河沟池塘。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出海防潮闸环境优化调度方案”论证。2011年6月底前完成“韩江-榕江-练江水资源优化调度方案”论证。   (九)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潮阳、潮南区政府要大力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工作。2010年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和日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实际排放量调整重点污染源名单。2010年、2011年、2012年底前要分别完成排水量前10%、30%和50%的企业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2011年底前,潮阳区政府组织建成和平桥控制断面、潮南区政府组织建成青洋山桥跨市交接断面污染通量在线监测系统,重点监测流量、水温、pH值、溶解氧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的污染通量,有效掌控水污染综合整治的实际效果。潮阳、潮南两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与执法能力建设,及机构、队伍建设,2010年底前要按国家标准化要求建设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环境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四、中远期整治工作任务   2015年前,流域内所有畜禽养殖场需实行“种养结合”,实现废水零排放,无法实行废水零排放的养殖场一律依法予以关闭。2015年底前,依法关闭流域内50%“两高两低”水污染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依法关闭。   继续推进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污水收集范围,到2015年、2020年,流域内污水日处理能力分别达到56万吨和65万吨以上,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推进实施深度处理工艺,主要污染物出水水质优于一级A标准。加快分散点源生活污水处理,到2015年、2020年未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分别削减30%、60%以上的污染负荷。生活垃圾基本得到妥善处理。   2015年起,在重要支流汇入口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工程或临时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削减排入干流的污染负荷。   环境执法监管手段进一步提升,骨干污水厂和市控重点污染源完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废水排放量前90%的企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进一步巩固河道清障、清淤及两岸环境综合整治成果。通过优化流域水资源调度、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措施,增加河道生态流量,提高水体交换和净化能力,进一步改善练江干流水质。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市直有关部门及潮阳、潮南两区政府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练江污染整治作为推进科学发展、实现粤东地区“五年大变化”的主要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识练江污染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坚持科学治污、联合治污、持续治污,从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加强环境管理、推进水污染控制工程建设以及提升环境承载力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高质量地完成整治任务,促进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环保的副市长为组长,以分管环保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长、潮阳区区长和潮南区区长为副组长,市环保局、经信局、水务局、农业局、建住局、工商局、物价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综合管理局、财政局、司法局、广东电网公司汕头供电局、公安局、监察局、中级法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练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练江污染整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潮阳区、潮南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对练江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练江污染整治各项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三)健全机制。   一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流域内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把练江污染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进一步明确时限和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要把流域污染整治任务细化分解,明确任务时限,把完成情况和水质达标情况纳入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要通报批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企业责任人,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二是建立污染源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市里督查、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提高污染源监督管理水平。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对重点污染源加大巡查、抽查频率,并加密监测,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超标或直接排放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规范排污口设置,继续推进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主流媒体上公布被处罚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违法事实、整改要求,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企业排污情况。潮阳、潮南区政府要抓紧整治好脏、乱、差问题,加快垃圾填埋场建设。   三是健全环保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各项治理工程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经费;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重点支持重点整治工程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按保本微利的原则,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确保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营。   四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练江污染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并发动镇、村两级参与到整治中来。要利   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学校、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练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落实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法制观念以及环保意识和节水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练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形成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协调。潮阳、潮南两区政府要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相互支持,联防联治。要将练江污染整治工作纳入今年市政府督办的重点事项,切实加强对污染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市政府练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能分工加强对相应区级部门开展练江污染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潮阳区、潮南区政府每年3月10日前向市练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径送市环保局),市练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理后,在每年3月底前报告市政府,并抄报省政府。市政府练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练江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筹措资金。要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保证整治资金投入。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运用市场机制,制定激励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潮阳、潮南区可通过市场运作或银行融资等方式解决部分治污资金,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把综合治理有关重点工程列入省的财政预算,确保整治工作按期保质取得实效。   附件:1、汕头市练江流域2010年至2012年年度整治任务分解   2、2010-2012年汕头市练江污染整治环境基础设施、重点治理项目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一览表   附件1   汕头市练江流域2010年至2012年年度整治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备注 市环保局 1)组织制定和实施《汕头市练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组织制定和实施流域限批制度及流域内建设项目准入指引。3)8月底前督促指导区级环保部门制定实施重污染行业限期整改实施方案。4)按权限依法查处流域内环境违法行为。5)督促指导开展流域内重污染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开展定点进园。6)督促指导流域内工业污染源排查。7)督促指导贵屿镇环境污染整治。8)督促指导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9)指导流域内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10)指导流域内环境监测及在线监控监测能力建设。11)指导流域内环保宣传教育工作。12)牵头组织开展流域内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 1) 组织实施《汕头市练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组织实施流域限批制度。3) 督促指导区级环保部门实施重污染行业限期整改实施方案。4)按权限依法查处流域内环境违法行为。5)督促指导开展流域内重污染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定点进园。6)督促指导贵屿镇环境污染整治,力争取得明显成效。7)督促指导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8)指导流域内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9)指导流域内环保宣传教育工作。10)指导流域内环境监测及在线监控监测能力建设。11)牵头组织开展流域内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 1) 组织实施《汕头市练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组织实施流域限批制度。3) 督促指导流域内重污染行业完成进园工作。4)按权限依法查处流域内环境违法行为。5)督促指导潮阳贵屿继续推进环境污染整治。6)督促指导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7)指导流域内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8)指导流域内环保宣传教育工作。9)牵头组织开展流域内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10)指导流域内环境监测及在线监控监测能力建设。    市经信局 督促指导制定和实施流域内“两高两低”企业清退工作方案,以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督促指导流域内10%的“两高两低”企业清退工作,以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督促指导流域内20%“两高两低”企业清退工作,以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市水务局 督促指导流域内开展练江及其一级支流清淤清障等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流域内企业采用地下水的许可管理,组织完成“出海防潮闸环境优化调度方案”论证。 督促指导流域内完成练江及其一级支流清淤清障等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流域内企业采用地下水的许可管理,组织完成“韩江-榕江-练江水资源优化调度方案”论证。 督促指导流域内推进河沟池塘清淤清障综合整治,加强流域内企业采用地下水的许可管理。   市农业局 督促指导潮阳、潮南两区完成禁养区、限养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督促指导流域内开展禁养区内养殖场和限养区内无法达标的规范化养殖场清退工作。 督促指导流域内清退所有未达标排放的规范化养殖场。     市建住局 组织大、中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   市工商局 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违规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前置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企业,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前置审批,而未提交批准文件的企业,不得予以通过年检。   市物价局 督促指导流域内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实行差别水价;督促指导潮阳、潮南区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 督促指导流域内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和贵屿镇区功能布局规划,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选址。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督促指导练江流域排水许可证管理工作;督促指导辖区政府在练江流域市区段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改变零散暴露不便清理的现状;督促指导辖区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督促指导辖区政府在市区段练江流域开展河道沿岸堆积生活垃圾、建筑淤泥及渣土的清理工作。   市财政局 督促和指导流域内有关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的资金安排工作。   市司法局 督促指导流域内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练江污染整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汕头供电局 配合市政府组织的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协助对违法排污及发生其它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促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对火电企业燃煤机组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   市公安局 协助环保行政执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市监察局 加强对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以及环境保护行动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中院 督促指导基层法院受理、执行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环保非诉行政案件,切实采取强制措施,优先予以执行。   潮阳区政府 1)组织制定和实施《潮阳区开展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组织完成流域内工业污染源排查。3)8月底前制定实施重污染行业限期整改实施方案。4)组织关停、取缔流域内违法排污企业(项目)及不符合功能区划和产业布局的污染企业。对流域内违法排污及发生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措施。5)组织制定实施潮阳区污染物削减计划。6)组织完成重点污染源、日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排水量前10%的企业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7)组织制定实施和平桥断面污染通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8) 组织建成潮阳棉城、谷饶污水处理厂和市南区污水处理厂海门分厂,组织开展分散点源生活污水处理,因地制宜开展沿岸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加快配套管网建设。9)按照无害化标准组织建设潮阳区生活垃圾处理和处置设施,同时配套建成各中心镇垃圾转运站。10) 组织实施贵屿镇环境污染综合整治。11)组织开展练江及其一级支流的清淤、清障、河面垃圾清理、水浮莲打捞和滨河带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潮阳护城河整治工程。12)组织完成禁养区、限养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农村分散养殖业污染整治,推行种养结合。13)组织制定实施流域内高效能、重污染以及废水排放量大企业清洁生产实施计划。14)组织开展创建生态示范村工作。15)组织开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费。16)依法组织公布流域整治环境信息,组织开展流域环保宣传教育。17)组织参与“出海防潮闸环境优化调度方案”论证,并组织落实。18)负责辖区练江流域治污资金的筹集和管理。19)组织制定和实施潮阳区流域内“两高两低”企业清退工作方案,及组织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1)组织实施重污染行业限期整改实施方案,确保年底前工业废水要实现全面达标排放。2)组织完成排水量前30%的企业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3) 建成和平桥断面污染通量在线监测系统。4) 组织建设铜盂镇和和平镇污水处理厂,推进沿岸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加快配套管网建设。5)按照无害化标准组织建成潮阳区生活垃圾处理和处置设施,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6) 继续组织实施贵屿镇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确保取得明显成效。7)组织清退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及限养区内无法达标的规模化养殖场。8)组织整治农村分散养殖业,推行种养结合。9)组织完成练江及其一级支流的清淤、清障、河面垃圾清理、水浮莲打捞和滨河带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10)组织实施流域内高效能、重污染以及废水排放量大企业清洁生产实施计划,确保年底前各工业污染源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5%以上。11)组织参与“韩江-榕江-练江水资源优化调度方案”论证,并组织落实。12)组织开展创建生态示范村工作。14)依法组织公布流域整治环境信息,组织开展流域环保宣传教育。15)负责辖区练江流域治污资金的筹集和管理。16)组织开展潮阳区流域内10%“两高两低”企业清退工作,以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1)组织完成排水量前50%的企业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2) 组织建成铜盂、和平、贵屿镇污水处理厂,推进沿岸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加快配套管网建设。3)继续组织实施贵屿镇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整治成效。4) 组织清退所有未实现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5)组织整治农村分散养殖业,推行种养结合。6)组织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7)组织开展创建生态示范村工作。8)依法组织公布流域整治环境信息,组织开展流域环保宣传教育。9)负责辖区练江流域治污资金的筹集和管理。10)组织开展潮阳区流域内20%“两高两低”企业清退工作,以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潮南区政府 1)组织制定和实施《潮南区开展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组织完成流域内工业污染源排查。3)8月底前制定实施重污染行业限期整改实施方案。4)组织完成2010年市挂牌督办的峡山印染行业和全区电镀、线路板行业污染整治工作。5)组织关停、取缔流域内违法排污企业(项目)及不符合功能区划和产业布局的污染企业。对流域内违法排污及发生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措施。6)组织制定实施潮南区污染物削减计划。7)组织完成重点污染源、日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排水量前10%的企业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8)组织制定实施青洋山桥断面污染通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9)组织建成潮南两英、峡山污水处理厂和工业经济带潮南片区污水处理厂,组织开展分散点源生活污水处理,因地制宜开展沿岸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加快配套管网建设。10) 按照无害化标准组织建设潮南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同时配套建成各中心镇垃圾转运站。11)组织开展练江及其一级支流的清淤、清障、河面垃圾清理、水浮莲打捞和滨河带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潮南峡山大溪整治工程。12)组织完成禁养区、限养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农村分散养殖业污染整治,推行种养结合。13)组织制定实施流域内高效能、重污染以及废水排放量大企业清洁生产实施计划。14)组织开展创建生态示范村工作。15)组织开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费。16)依法组织公布流域整治环境信息,组织开展流域环保宣传教育。17)组织参与“出海防潮闸环境优化调度方案”论证,并组织落实。18)负责辖区练江流域治污资金的筹集和管理。19)组织制定和实施潮南区流域内“两高两低”企业清退工作方案,及组织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1)组织实施重污染行业限期整改实施方案,确保年底前工业废水要实现全面达标排放。2)组织完成排水量前30%的企业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3)组织制定实施青洋山桥断面污染通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4) 组织建设陈店、司马浦镇污水处理厂,推进沿岸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加快配套管网建设。5) 按照无害化标准组织建成潮南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同时配套建成各中心镇垃圾转运站,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6) 组织清退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及限养区内无法达标的规模化养殖场。7)组织整治农村分散养殖业,推行种养结合。8)组织完成练江及其一级支流的清淤、清障、河面垃圾清理、水浮莲打捞和滨河带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9)组织实施流域内高效能、重污染以及废水排放量大企业清洁生产实施计划,确保年底前各工业污染源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5%以上。10)组织参与“韩江-榕江-练江水资源优化调度方案”论证,并组织落实。11)组织开展创建生态示范村工作。12)依法组织公布流域整治环境信息,组织开展流域环保宣传教育。13)负责辖区练江流域治污资金的筹集和管理。14)组织开展潮南区流域内10%“两高两低”企业清退工作,以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1)组织完成排水量前50%的企业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2) 组织建成陈店、司马浦镇污水处理厂,推进沿岸村庄生活污水处理。3) 组织清退所有未实现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4)组织整治农村分散养殖业,推行种养结合。5)组织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6)组织开展创建生态示范村工作。7)依法组织公布流域整治环境信息,组织开展流域环保宣传教育。8)负责辖区练江流域治污资金的筹集和管理。9) 组织开展潮南区流域内20%“两高两低”企业清退工作,以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附件2   2010-2012年汕头市练江污染整治环境基础设施、重点治理项目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一览表 责任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建成期限 备注 市环保局、建住局、潮阳区政府 1)市南区污水处理项目海门分厂 厂区及管网配套建设 2010年底   潮阳区政府 2)潮阳棉城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管网配套建设   3)潮阳谷饶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管网配套建设   4)潮阳区生活垃圾处理场 厂区及管网配套建设   5)潮阳区护城河整治工程 清淤截污,修整堤围,沿岸绿化   6)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 重点污染源、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及排水量前10%企业   1)练江干流两岸各镇垃圾转运站   2011年底   2)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 对排水量前30%的企业实施   3)和平桥断面污染通量在线监测系统     1)潮阳区铜盂镇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管网配套建设 2012年底   2)潮阳区和平镇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管网配套建设   3)潮阳区贵屿镇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管网配套建设   4)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 对排水量前50%的企业实施   潮南区政府 1)潮南区峡山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管网配套建设 2010年底   2)潮南区两英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管网配套建设   3)潮南区峡山大溪综合整治工程 清淤截污,修整堤围,沿岸绿化   4)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 重点污染源、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及排水量前10%企业   5)练江干流两岸各镇垃圾转运站     1)工业经济带潮南片区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管网配套建设 2011年底 2010年底前动工 2)潮南区生活垃圾处理场     3)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 对排水量前30%的企业实施   4)青洋山桥断面污染通量在线监测系统     1)潮南区陈店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管网配套建设 2012年底   2)潮南区司马浦镇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管网配套建设   3)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 对排水量前50%的企业实施  
相关解决方案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