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汕头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汕头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8/04 |
颁布日期: |
2009/08/04 |
颁布机构: |
汕头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汕头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8/04 |
颁布日期: |
2009/08/04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9]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四日
汕头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气象水文
2.3 河海水域
2.4 社会经济
2.5 洪涝风险分析
2.6 洪涝防御体系
2.7 重点保护对象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3.2 工作职责
3.3 县(区)三防指挥部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2 预警级别划分
4.3 预防预警行动
5 应急响应
5.1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2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3 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6.6 社会动员保障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7.2 抢险物资补充
7.3 水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7.6 调查与总结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 预案管理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汕头大围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此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总《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汕头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汕头大围所捍卫的金平区、龙湖区(不含外砂、新溪镇)内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洪涝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防洪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不断完善抗洪抢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防洪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并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原则。
(3)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和果断处置的原则,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采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严防灾害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抗洪抢险的工作成本。
(4)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和一切有利因素,贯彻防汛抗洪是全民义务的指导思想。
(5)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确保救灾实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级防洪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汕头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介于东经116°14′40″~117°19′35″与北纬23°02′33″~23°38′50″之间,地处韩江、榕江、练江三江下游滨海平原;陆域倚山临海,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地貌呈平原与丘陵相间,平原开阔平坦。土地总面积2064.4平方公里,其中汕头大围面积152.99平方公里。汕头大围东至韩江分流新津河与外砂、新溪镇分界,北与潮州市庵埠镇为邻,以红莲池河北段为界,西北的桑浦山脉至八斗溪与揭阳市揭东县地都镇为界,西南和东南濒临牛田洋及南海。地形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平原地面高程一般为珠基(以下同)0.5~3.0米,海积阶地(沙陇)2.5米左右。
2.2、气象水文
汕头市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受山地和海洋气候影响,春夏多锋面雨,夏秋多台风雨,属华南多雨区,雨量充沛;降水量具有年际、年内分布不均的特点,多年平均年降雨量自沿海向内陆递增。市区多年平均年降水量1515mm,最大年降水量2552mm(2006年),最小年降水量857mm(1967年),年际变化约3倍。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夏秋(汛期)雨量占全年雨量的82%左右,冬春雨量仅占全年雨量的18%,故常出现春旱夏涝。台风带来急风暴雨,往往造成洪涝灾害。
2.3河海水域
2.3.1江河
汕头大围主要水系为韩江。韩江流域面积301 12平方公里,发源于紫金县和陆丰县交界的七星岽。主流梅江,在大埔县三河坝与由福建省北来的汀江汇合后称韩江。干流至潮州市湘子桥下方,分为北、东、西三溪。其中西溪在澄海区冠陇附近分流,主流外砂河,于澄海南港口入海;继而在市区境北的下蓬镇旦家园分流为新津河和梅溪河。新津河一般河宽100至300米,最宽处达500米;在龙湖区珠池的新津港入海,全长15.3公里,径流量占韩江的14.5%,中段建有下埔桥闸,拒咸蓄淡。梅溪河长13.9公里,贯穿市区中心,流经市区北部至西南部于杏花桥下游隔乌桥岛分成厦岭河和乌桥河后从西港入海,中段建有梅溪桥闸,径流量占韩江的11.5%。
市区西部,有西港河和大港河。西港河和韩西平原内洋排水渠道,从举丁水闸经西港桥闸流出西港入海,河长6.9公里。
大港河发源于桑源山北麓潮州市境内,集雨面积125.4平方公里,上游从潮州市庵埠镇宝陇附近流向鲍浦镇山兜村的鲍济河,过大港桥于西港犁头镖与西港河汇流人海。
2.3.2海域
汕头大围南界为海域,从西面的牛田洋、市区中心的汕头港至妈屿岛外的南海,岸线全长28.6公里。港内海面宽度,牛田洋处2~4千米,市区海滨广场处宽仅1千米左右。
2.4社会经济
汕头大围捍卫面积为152.99平方公里,2006年围内人口106.67万人,耕地面积4.8万亩,国内生产总值约220亿元,辖区城市设施完善,是汕头市政治、经济、文化、商业中心和重要的工业、科技基地,也是汕头特区水陆交通枢纽的重要门户。有通往国内外的汕头港客运站、西堤客运站等一批客货运输码头;有沟通汕头南北、连接广汕公路的□石大桥和连接汕深高速公路的海湾大桥。206国道汕揭路段和金砂路可直达汕头机场和广梅汕铁路汕头站及汕头深水港码头。有龙湖区省级民营科技园,汕头国家火炬计划光机电产业基地万吉工业片区,专利技术实施孵化基地汕头软件园龙湖分园。
2.5洪涝风险分析
2.5.1历史上灾害情况
(1)台风对潮汕地区影响情况
自1954— 2001年48年统计对潮汕地区有影响的台风总数283个,平均年5.9个,其中7、8、9三个月是台风的主要月份,每月平均都有1.5个台风影响潮汕地区,一年有三次台风登陆潮汕地区的年份是1961年、1980年、1991年040多年来影响较大的台风有三个,一是1969年6903号台风(即7?28台风),风速值为52.1米/秒,妈屿站暴潮水位3.1米(珠基);二是1991年的9107号台风(即7?19台风),风速最大值为52.9米/秒;三是2001年4号台风“尤特”,风速最大值为53米/秒,妈屿站出现最高暴潮水位2.49米(珠基),潮阳海门站2.62米(珠基),比1969年“7?28”水位高0.60米。
(2)韩江下游洪涝灾害情况
历史上的韩江下游地区,洪灾频繁,据记载文献资料统计,平均每8年就有一次大水。据水文查测,韩江潮安站1911年9月5日洪水推算流量17000秒立方米,是迄今发生的最大洪水流量,堤围溃决多处,损失惨重。1960年6月11日潮安站实测最大洪峰13000秒立方米,水位16.88米(韩基),旦家园水位7.68米(韩基),新津河左堤溃决。1964年6月17日潮安站出现建国后最高洪水位16.95米(韩基),旦家园水位8.12米(韩基),堤围多处出险,内涝严重,农田受淹失收。
2.5.2灾害分析
汕头市洪涝灾害,均由暴雨形成。对我市江河洪水和城市内涝影响最大的暴雨集中于4~9月。这个季节,西南季风,热带气旋及热带低压都带来大量降水。威胁大的暴雨基本为两种类型,一是锋面雨,冷暖不同的两个气团相遇形成一个锋面,尤其是当北方冷空气南下,与副热带高压暖气团相遇于华南上空,造成大范围降水,暴雨出现在地面锋线附近或前方,暴雨中心自西北方向向东南移动并影响我市,暴雨区东移路径恰好越过韩江流域上空,造成韩江峰高量大的洪水。二是台风雨,台风登陆时狂风暴雨,暴雨中心随台风登陆地点及移动方向而变。一般当台风在我市及其以西登陆,路径向西北或西北偏西方向移动,台风右侧雨量最大,雨区最广,江河洪水具有峰高势猛的特点;城市因暴雨及潮水顶托致排水不畅而受涝。1960年5月4~5日汕头市区出现24小时降雨397.5毫米的特大暴雨。
现汕头大围有海岸线28.6公里,风暴潮灾害是汕头大围的主要灾害,台风登陆时还带来巨浪,对海堤的冲击力很大。防潮堤是我市防御风暴潮的重要基础,按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 94)要求,汕头大围防潮标准应达到100年一遇防御能力,目前汕头大围防潮堤尚未达标加固,仍有一些海堤只有抵御20年一遇暴潮,因此风暴潮灾害仍对我市构成巨大威胁。
2.6洪涝防御体系
汕头大围(除牛田洋外)现有堤围89.961公里,其中防洪堤有49.289公里,河口防潮堤25.012公里,正面防御台风暴潮海堤15.66公里;有进水闸11座、排水闸17座、电排站13座和交通闸135座。上世纪80年代后,汕头大围堤防进行了二次较大规模的加固,第一次加固是新津河右岸旦家园~红纹关河段的堤防、梅溪河左岸旦家园~欧下关河段的堤防和西港河堤防,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加固;大港河潮澄闸下游的防潮堤、西港河西港桥闸下游右岸的防潮堤、西港河举丁闸下游的防洪堤都按高程3.65米修建新堤。第二次加固是从1993年开始,使大围的防洪和防潮堤及穿堤建筑物得到不同程度加高加固,大围的防洪(潮)标准和能力也不断提高,但根据汕头大围防洪(潮)工程目前情况和汕头大围在2001年“尤特”台风中遭受的损失情况来看,汕头大围目前的堤防防洪(潮)能力和标准只能达到20年一遇左右。防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堤防防御标准低,堤身强度差,隐患多;下蓬堤段堤身白蚁为害严重,梅溪河河窄水深流急。河道变化,危及堤岸安全。二是河道泄洪能力下降。西港出海口淤积严重,新津河出海口尚待整治。三是管理工作薄弱。河道堤防违章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工程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增加了防御的困难。穿堤涵闸、道口多,管理难度大。四是韩江自1964年发生过接近20年一遇洪水和1970年、2007年发生过接近10年一遇洪水,至今未发生较大洪水,堤防没经过大洪水的考验。沿江群众对防洪工作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五是围内没有系统排涝规划,现有排涝设施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如2001年7月6日“尤特”台风影响,妈屿站潮水位高达2.61米(珠基),市区大面积进水,到处一片汪洋,金平区的西堤、乌桥、光华、厦岭路,石炮台等共有三十多条马路受浸,最大水深达1.2米。
2.7重点防护对象
汕头大围捍卫着金平区、龙湖区2个市辖行政区,汕头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金平、龙湖二个区的区委、区政府所在地及汕头特区主要所在地,人口密集,工商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港台企业和外资企业高度集中;经济、商贸和交通发达,是汕头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市本级设立汕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设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3.1.1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水利局、汕头警备区、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委宣传部、汕头大学、汕头保税区管委会、汕头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国资委、市经贸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气象局、广东电网公司汕头供电局、广东省水文局汕头分局、国家海洋环境监测站、南海救助局汕头基地、省地质勘查局七二二地质大队、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中国移动汕头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汕头分公司等33个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市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挂靠市水利局。
3.1.2县(区)三防指挥部
县(区)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3.2工作职责
3.2.1市三防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全市防御台风和洪水灾害及抗灾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三防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防御台风和洪水灾害方案,及时掌握全市台风和洪水灾害工作情况,并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2.2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防风防洪水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汕头警备区:负责组织市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申请支援救灾部队;协调驻汕部队参加当地抢险;在重大汛情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派驻联络员。
市水利局:承担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台风防洪水的日常工作;及时提供台风洪涝灾情,组织指导抗御台风洪水灾害工作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市气象局:负责热带气旋、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
汕头水文分局: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江河水位、沿海风暴潮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及时跟踪分析最新水雨情情况,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水文信息和风暴潮增水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做好洪水调查、分析及评估工作。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负责协调灾后粮油等救灾物资的供应及本单位防台风防洪水抢险救灾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市属国有企业防台风防洪水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洪防台风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洪防台风交通、抗灾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实施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级交通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下达的指令文书,协调公路、水路救灾抢险重点物资运输。有关征用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工具所需费用,按防洪法有关规定执行。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及时提供交通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风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组织防治地质灾害事项,负责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事项的组织和协调。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预防控制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台风洪涝灾害的灾后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台风防洪水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抗灾应急种子的调剂。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的筹措,并加强资金监督。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防台风防洪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城管局:负责做好市政园林系统城市防台风、市区排涝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市政园林系统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和户外广告牌等可能危及防汛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分布情况,及其栖居人员数量、分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市房管局:负责协助当地政府、产权单位做好抢修危险房屋、组织应急避险场所等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督促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风工作。
汕头供电局:负责防台风、排涝用电的供应,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中国电信汕头分公司和中国移动汕头分公司: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畅通。
国家海洋局汕头海洋环境监测站:负责台风期间海洋信息测预报。
南海救助局汕头基地:协助海上人员搜救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防御台风、洪水工作。
3.2.4市三防办职责
负责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洪防台风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当好市委、市政府防洪防台风工作的参谋;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热带气旋态势,提出防洪防台风的对策和措施,向有关地区和部门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防洪防台风指令。
3.3县(区)三防指挥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区)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县(区)三防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监测方法分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信息来源为气象预报、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水文部门上报的水情、雨情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时段观测和报汛,紧急需要时增加观测和报汛密度。水情、雨情、工情和灾情实施实时上报,对隐瞒不报的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处罚。
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洪水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雨情、水情、伤亡人数、损失程度、救灾情况及生产生活上急需解决的问题等。
(1)洪涝灾害发生后,市三防办公室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上报省防总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需要核实的最迟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河道发生各级水灾后,事发地政府第一时间上报市三防办公室,最迟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各报告单位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2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标准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4.2.1一般预警(Ⅳ级):
到达警戒水位洪(潮)水——潮安水文站水位13.5米(韩基),旦家园水文站水位6.35米(韩基),妈屿水文站潮水位1.5米(珠基)。
4.2.2较重预警(Ⅲ级):
超过危险水位洪水——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线,并继续上涨,潮安水位16.95米(韩基),旦家园水文站水位8.25米(韩基),对沿江主要建筑物或集中居民点将会造成灾害性威胁的水位。
4.2.3重大预警(Ⅱ级):
当水位超过20年一遇洪水——潮安水文站水位17.10米(韩基),旦家园水文站水位8.56米(韩基),妈屿水文站潮水位2.2米(珠基)。
4.2.4特大预警(Ⅰ级):
当洪水位超过50年一遇洪水——潮安水文站水位17.80米(韩基),旦家园水文站水位9.05米(韩基),已超过堤防设防标准,全市要紧急动员投入抗洪斗争。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三防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3.2江河洪水预警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并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为预警提供依据。
4.3.3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信息,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市三防指挥部和市气象部门应及早将信息传达给县(区)三防指挥部。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沿海堤围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当地各级三防指挥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6)低洼地带的水闸、海堤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区)水利局和三防指挥部。
5.应急响应
5.1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1.1一般(Ⅳ级)洪水灾害发生后:
(1)市三防办公室将水情通报各有关单位。
(2)河道堤防管理部门全体人员进入抗洪岗位,昼夜值班,及时关闭水闸、旱闸、涵闸,做好防洪工作。
(3)水文部门要做好水情测报、预报工作,为抗洪抢险提供必须的水情信息。市气象部门要严密监视天气变化,遇可能发生(或发生)灾害性天气时,应及时通知市三防指挥部。
5.1.2较重(Ⅲ级)洪水灾害发生后:
(1)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和抗洪责任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昼夜值班。
(2)抗洪指挥部成员到岗位,部署检查抗洪护堤工作。
(3)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堤外低洼地段人员、物资搬迁。
(4)各单位抗洪护堤队上堤巡护,及时关闭旱闸。
(5)市区各系统物资、商业石油、交通部门要昼夜值班,主要供应部门应设点通宵营业,保证防洪供需。
(6)向军警部队通报水情。
(7)主要堤段南北堤、下蓬旦家园至鸥下由电力部门负责安装防汛照明设施。
5.1.3重大(Ⅱ级)洪水灾害发生后:
(1)市指挥部成员,各级包堤段领导及有关领导应分赴各责任堤段。
(2)各抗洪指挥所负责人应带领抢险队在各自责任堤段做好防护工作。
(3)与支援部队取得密切联系,做好联防抢险准备。
(4)交警、武警对抗洪、护堤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护堤公路杏花桥头至红莲池,汕樟公路,汕汾公路(市区至下埔桥闸),要确保防汛车辆顺畅通行。
5.1.4特大(Ⅰ级)洪水灾害发生后:
已超过堤防设防标准,全市要紧急动员投入抗洪斗争。
5.2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2.1信息报送、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防汛抗旱信息的保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上报。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2.2指挥和调度
出现洪涝灾害后,市三防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省防总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市三防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2.3群众转移和安全
1、当旦家园水文站洪水位到达6.35米(韩基),因水、旱闸失控或其他原因造成保护区受灾。
在这种情况下,因水位较低,溃入保护区内洪潮水流量较小,堤内水位上升缓慢,只有局部低洼处受灾,对人员生命威胁较小。
撤退方案:迅速通知低洼处及可能受灾区域的群众撤退,就近高地或高房避水。组织力量转移低洼处仓库所存贵重物资或受淹易爆易损物资,堵塞决口,尽可能减少受灾区域。
2、当旦家园水文站洪水位到达8.25米(韩基)时(妈屿水文站潮水位2.0米(珠基)),堤防溃决或水旱闸垮闸,造成保护区受灾或洪潮水涌入保护区,1.5小时左右,水涨1~2米。
撤退方案:以高房避水为主,高地避水为辅。堤防有出险可能性时,各级防汛指挥部应通知保护区内群众作避迁的准备,附近无高房和远离高地的居民点,低洼地区及危房,简易棚户内的老弱病残人员应先行转移至安全地带,溃堤后,除救灾人员外,居民群众应在一小时内撤至高房或高地。
3、当旦家园水文站洪水位到达8.56米(韩基)以上(妈屿水文站潮水位2.2米(珠基)),洪水继续上涨至漫堤顶或尚未漫堤,但堤防多处溃决造成保护区严重受灾。
在此种情况下,一处溃决涌入堤内洪水流量大,保护区内水位急剧上升,1~1.5小时左右水深可达1米,最大水深可达3~4米(5~6米),较低洼处的二层楼房受淹,同时,堤内水位上涨较快,人员撤退较为困难,对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威胁较大。
撤退方案:当预报韩江洪水超过20年一遇时,应迅速动员岐山、下蓬沿堤边居民群众到附近坚固三层以上楼房避迁。
4、当旦家园水文站洪水位到达9.05米(韩基)时,已超过现有堤防设防标准。全市紧急动员,做好人员、物资转移,减少灾害损失。
5.2.4抢险与救灾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市三防办公室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上报。还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市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2.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市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须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三防办公室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时刻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2.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发生大洪水时,除了组织解放军、武警、预备役和防汛机动抢险队伍进行抢灾抢险外,还要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青壮年职工,城郊青壮年农民,组成抗洪抢险队伍。动员令由各级三防指挥部下达。抢险队伍按照属地和归属原则组建(在汛前已组建完成),由各地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
5.3应急响应结束
当韩江水位回落到警戒水位线以下,城区防洪工程设施重大险情已排除时,市三防指挥部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市、县(区)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围、水闸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1)对汕头历史上的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3)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汕头供电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视紧急程度做好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工作。
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救灾防病应急队伍的准备和医药物资储备,确保随时、有效开展洪涝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抗洪抢险物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统一调配,并在主汛期到来之前下达防汛物资的储备计划。
防汛物资调用原则是“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险情发生后,当地防汛部门首先就地就近调用物资,尽快控制险情的发展,为后续物资的运抵争取时间。
市、县(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6社会动员保障
(1)出现洪涝灾害后,市三防指挥部可根据时间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市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时间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洪涝灾害接警部门为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接警电话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市三防指挥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防洪法》、《水法》、《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将各种防洪预案落实到位。
(2)培训。每年举办一轮防汛培训班,并指派专人参加省防总举办的各种防汛培训班,对各级领导、三防工作人员、抢险救灾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市三防指挥部每年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进行水上救生和抗洪抢险演练,演习各种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应急卫生队伍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时救治因灾伤病人员,指导灾区做好环境卫生消毒处理,预防控制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2抢险物资补充
根据物资使用及老化的数量,重新核定应储数量,在明年汛前补齐。
7.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
7.4灾后重建
发生洪水灾害后,贸易、粮食、农业、公路、铁路等部门应当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应当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医疗卫生救援、学校复课以及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水利、电力、通信、公路等部门应当做好所管辖的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7.5保险与补偿
保险部门要做好保险减灾的社会宣传,灾情发生后应迅速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受灾人员保险和灾区财产保险的理赔,并逐步推行洪水保险和旱灾保险制度。
7.6调查与总结
每年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洪水:就是河流、湖泊、海洋等一些地方,在较短的时间内水体突然增大,造成水位上涨,淹没平时不上水的地方的现象,威胁到有关地方安全或导致淹没灾害。
洪水等级标准:按洪峰流量重现期划分成四级。一般洪水:5年—— 10年一遇。较大洪水:10年—— 20年一遇。大洪水:20年—— 50年一遇。特大洪水:大于50年一遇。
警戒水位:堤防临水到一定深度,有可能出现险情时规定的水位。
洪水警报:当预报即将产生严重洪水灾害时,为动员可能受淹区群众迅速进行应变行动,所采取的紧急信息传递措施。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表彰并向省政府、国务院推荐表彰;对在防汛抢险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预案管理部门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汕头大围防洪潮工作预案》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