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业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南
颁布机构: |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07/11/19 |
颁布日期: |
2007/11/19 |
颁布机构: |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07/11/19 |
颁布日期: |
2007/11/19 |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工商业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经贸(发)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委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广州工商业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见附件),以进一步明确工商企业在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现将《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切实推进,确保辖区内的经营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广州工商业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南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广州工商业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南
目录
一、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二、整治的工作任务
(一)8大任务
(二)12个100%目标
(三)20项量化目标
(四)3大重点
三、整治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组织落实,专人负责
(二)对照目标,认真整治
(三)充分准备,积极迎检
四、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电话
一、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安全工作。今年以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7月27日,温家宝总理亲自出席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并就全面加强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作了重要讲话。8月2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吴仪: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这是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各地区、各部门要群策群力,坚决打好这场硬仗。
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广东良好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充分认识筹备好全国第三次专项整治现场会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提高产品质量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全心全意,全神贯注,全力以赴,狠抓落实,不断把专项整治行动引向深入。
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广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要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突出重点,真抓实干,确保完成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国务院的检查。
二、整治的工作任务
(一)8大任务
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2.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3.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4.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5.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6.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7.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8.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二)12个100%目标
1.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3.食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4.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5.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6.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7.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
8.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9.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
10.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
11.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12.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20项量化目标
1.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2.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
3.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5种高毒农药。
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5.食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6.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7.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8.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
9.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10.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11.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
12.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
13.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14.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
1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16.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
17. 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基本解决无证照生产问题。
18.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
19.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20.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四)3大重点
1.重点产品:
(1)食用农产品;
(2)食品;
(3)药品;
(4)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
(5)进出口商品。
2.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的水禽养殖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小食杂店、药品经营生产企业等等。
3.重点区域:
(1)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
(2)无证生产经营比较突出的区域;
(3)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工作要求
(一)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细化整治措施,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方案到位、责任到位,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对照目标,认真整治。要按照职责分工,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对供产销各个环节特别是工业企业原材料来源、产品质量及商业企业亮证规范经营、建立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等方面严格检查把关,保证质量达标,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专项整治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根据所属行业,结合企业实际,抓住关键环节,突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开展工作。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2.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档案。
3.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
4.食堂要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6.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要100%建立质量档案。
7.出口食品运输包装要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充分准备,积极迎检。
1.汇报材料组织。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特点、开展专项整治的措施、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
2.检查路线组织。结合本地区(单位)特点,合理安排检查路线,突出整治行动的亮点。
3.专人负责检查。安排熟悉业务和整治行动工作的人员负责引领、介绍和随时准确回答检查人员的提问。
4.汇报场所准备。提前准备布置好会议室、休息间(包括茶水等),供检查团使用。
5.开展宣传培训。开展专项宣传及员工培训,使员工熟悉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本单位的相关工作措施、效果,对本单位的职责做到应知应会。
6.完善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有关管理制度均要通过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整理完善原材料进货、产品质量检验、台账、索票索证记录等资料备查,做到账票(证)一致。
7.环境布置。做好本地区(单位)的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特别是卫生间的保洁。
8.员工着装。工作人员仪表、服装要整洁,有统一服装的,要按日常要求着装。
四、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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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 联系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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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生局 │ 81085141 │ 81085184 │
├─────────────┼─────────────┼─────────────┤
│ 市质监局 │ 86198223 │ 86199536 │
├─────────────┼─────────────┼─────────────┤
│ 市农业局 │ 86395202 │ 86395279 │
├─────────────┼─────────────┼─────────────┤
│ 市工商局 │ 85596566--1011 │ 85595356 │
├─────────────┼─────────────┼─────────────┤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81859534 │ 81856693 │
├─────────────┼─────────────┼─────────────┤
│ 市环保局 │ 83377806 │ 83377607 │
├─────────────┼─────────────┼─────────────┤
│ 市食安办 │ 83126431 │ 831264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