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颁布机构: 广州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州市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01/07/01 颁布日期: 2001/06/22
颁布机构: 广州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州市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01/07/01
颁布日期: 2001/06/22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印发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  (穗府〔2001〕3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保证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社会保险费调剂金统一由财政专户划解。   二、本通知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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