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适用领域: |
劳动关系 |
生效日期: |
2006/04/30 |
颁布日期: |
2006/04/30 |
颁布机构: |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适用领域: |
劳动关系 |
生效日期: |
2006/04/30 |
颁布日期: |
2006/04/30 |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322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集团公司,市和各区、县级市各类企业协会,各用工单位:
现将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2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的规定,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措施,又是减少企业违法行为和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要予高度重视,建立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分管领导要负起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做到具体工作任务、责任和管理措施到人、到位。各企业协会要发挥对企业宣传政策法规和自律管理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辖内的具体情况,制定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三年计划的具体措施,拟定推进的工作计划。要有组织、有步骤地扩大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力争今年内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特别是私营个体企业农民工合同签订率要达到75%以上;到2008年底,企业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
二、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各部门要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依时统计、报送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统计报表。要把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执行劳动合同统计报表制度情况,列入劳动年审和统计工作检查的重点项目;要运用软件、网络手段,改进相关管理和上报工作,努力做好准确及时的统计分析。
三、切实加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劳动合同文本。除使用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广州市企业职工劳动合同》范本外,重点行业可通过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制订指导性和针对性更强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是健全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制度。企业必须实行先签劳动合同后上岗使用的制度,并将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备案与就业录用登记备案结合起来,提高管理效率,强化事前监督和制度化管理的力度。
三是加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对辖内非公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力争在私营个体企业、建筑工地、饮食服务企业和其它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张挂《劳动保障须知》告示牌。
四是建立“违法曝光制度”。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季要对本地区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最低且达不到75%的用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恶劣,经多次整顿或通报批评仍无改进的单位,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检查工作力度。我市每年将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1-2次专项执法检查,对故意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