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监总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5/11/24 |
颁布日期: |
2005/11/24 |
颁布机构: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监总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5/11/24 |
颁布日期: |
2005/11/24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粤安监〔2005〕450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17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冶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我省现有冶金行业生产企业约271家,数量较多,其总体生产规模虽然不大,但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今年1至9月,全省冶金企业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1起,造成17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起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0.53%和40%,表明我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一些企业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没有到位。因此,各地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特别是在当前钢铁产品需求旺盛的形势下,更要依法加强安全监管,防止冶金企业放松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防止超能力生产。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尽快将《指导意见》转发至本辖区的每一家冶金行业生产企业(指炼铁、炼钢、轧钢、铸造、压延、钢管、不锈钢生产等类型,不含铝合金、五金、有色金属、金属制品等行业),并督促指导企业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冶金行业企业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局报告。
根据国家总局《指导意见》的要求,近期我局将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我省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届时印发各地组织实施。为确保这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省局还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对辖区内冶金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根据国家总局《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查清辖区内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切实做好源头管理,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各地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将省局制定的《冶金行业企业“三同时”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发给企业认真填写,并做好统计汇总工作,于2005年12月25日前将调查情况书面汇报、调查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各企业调查表,一并上报我局监管二处。
联系人:吴冬毅,电话:020-83133476
电子邮箱:wdy@gdsafety.gov.cn,传真:020-83133394
附件:1.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172号)(略)
2.冶金行业企业“三同时”情况调查表(略)
3.冶金行业企业“三同时”调查情况汇总表(略)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