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屠宰场防疫消毒的暂行管理规定
颁布机构: |
广东省农业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0/01/11 |
颁布日期: |
2010/01/11 |
颁布机构: |
广东省农业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0/01/11 |
颁布日期: |
2010/01/11 |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屠宰场防疫消毒的暂行管理规定
(粤农〔2010〕4号 2010年1月11日)
一、为加强屠宰场防疫消毒工作,阻断动物疫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屠宰场开办方应按照本规定要求做好清洗消毒工作。
三、屠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进出消毒池。消毒池要定期清洗,并保持消毒药液有效浓度。
四、运载车辆卸载动物后,须在指定位置清洗消毒。
五、屠宰车间、屠宰设备和工具每班清洗消毒一次。
六、待宰栏动物清栏和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每次使用后,要立即清洗消毒。
七、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全面彻底清洗消毒。
八、运载车辆装载动物产品前,须在指定位置清洗消毒。
九、屠宰场开办方要认真做好消毒记录,如实记录消毒时间、消毒药物名称、浓度以及消毒人员等情况。消毒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十、不按本规定执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