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屠宰场防疫消毒的暂行管理规定
        
        
          
            
              
                | 颁布机构: | 广东省农业厅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 生效日期: | 2010/01/11 | 颁布日期: | 2010/01/11 | 
            
          
         
        
          
            
              
                | 颁布机构: | 广东省农业厅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 生效日期: | 2010/01/11 | 
              
              	| 颁布日期: | 2010/01/11 |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屠宰场防疫消毒的暂行管理规定
(粤农〔2010〕4号 2010年1月11日)
  一、为加强屠宰场防疫消毒工作,阻断动物疫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屠宰场开办方应按照本规定要求做好清洗消毒工作。
  三、屠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进出消毒池。消毒池要定期清洗,并保持消毒药液有效浓度。
  四、运载车辆卸载动物后,须在指定位置清洗消毒。
  五、屠宰车间、屠宰设备和工具每班清洗消毒一次。
  六、待宰栏动物清栏和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每次使用后,要立即清洗消毒。
  七、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全面彻底清洗消毒。
  八、运载车辆装载动物产品前,须在指定位置清洗消毒。
  九、屠宰场开办方要认真做好消毒记录,如实记录消毒时间、消毒药物名称、浓度以及消毒人员等情况。消毒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十、不按本规定执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