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屠宰场防疫消毒的暂行管理规定

颁布机构: 广东省农业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东省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10/01/11 颁布日期: 2010/01/11
颁布机构: 广东省农业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东省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10/01/11
颁布日期: 2010/01/11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屠宰场防疫消毒的暂行管理规定 (粤农〔2010〕4号 2010年1月11日)   一、为加强屠宰场防疫消毒工作,阻断动物疫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屠宰场开办方应按照本规定要求做好清洗消毒工作。   三、屠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进出消毒池。消毒池要定期清洗,并保持消毒药液有效浓度。   四、运载车辆卸载动物后,须在指定位置清洗消毒。   五、屠宰车间、屠宰设备和工具每班清洗消毒一次。   六、待宰栏动物清栏和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每次使用后,要立即清洗消毒。   七、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全面彻底清洗消毒。   八、运载车辆装载动物产品前,须在指定位置清洗消毒。   九、屠宰场开办方要认真做好消毒记录,如实记录消毒时间、消毒药物名称、浓度以及消毒人员等情况。消毒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十、不按本规定执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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