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修改《西安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

颁布机构: 西安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西安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8/04/20 颁布日期: 2008/03/20
颁布机构: 西安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西安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8/04/20
颁布日期: 2008/03/20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7年12月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3月20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公布 自2008年4月20日起施行)   一、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发包和组织管理工作,不得承包勘察、设计、施工任务,不得从事建设监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删除第十条。   三、删除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四、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建设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执行。”   五、删除第三十二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8年4月20日起施行。   《西安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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