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日期: 2007/03/16 颁布日期: 2007/03/16
颁布机构: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日期: 2007/03/16
颁布日期: 2007/03/16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7]1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在陕及省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有效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2003年国务院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及事故查处职能划归安全生产监管部门,200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联合发文(卫监督发〔2005〕31号)就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   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既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职业病危害的状况,又能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执法有的放矢,为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监察提供科学依据。为切实履行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排部署,结合部门分工,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为切入点,逐步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存在或者产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都要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见附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填报说明)确定。   二、申报内容   申报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   三、申报管理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不含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工作。中央在陕用人单位,省属用人单位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属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地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他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   各设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职业病危害特点及本部门的工作部署,选择重点行业或县、区分批进行申报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稳步推进。   接受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分别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和分类汇总,每年6月30日及年底前汇总后分别报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申报时间   各设区市应于2008年10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的申报工作。   各地区完成申报工作以后,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后,因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等的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改变的,应当在改变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于生产经营活动终止1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接受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日内,出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五、申报方式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采取文本申报和电子数据申报一并申报的方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电子数据申报软件未下发前只采用文本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尽快落实部门、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重要性,为企业做好服务和咨询工作,对申报材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对于用人单位不按通知要求申报,可依照《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考虑到职能移交前卫生行政部门已部分开展此项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中,要积极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系沟通,了解并掌握申报现状。在开展申报工作的同时,要逐步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执法活动,在执法中要正确把握、切实履行好执法主体的职责,做到全面依法行政,确保各类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得到落实。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于2007年3月底前将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名单一并报我局,以便我局及时通过媒体发布。   联系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   联系人:何金生 联系电话(传真):029-87293144   附件: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 (略)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填报说明(略)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略)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填报示例(略)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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