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日期: 2009/04/09 颁布日期: 2009/04/09
颁布机构: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日期: 2009/04/09
颁布日期: 2009/04/09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9〕34号) 各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在陕及省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大连)现场会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现就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着眼于人的健康,立足于减少职业危害,旨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真正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纳入重点监管范畴、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统筹考核;要落实责任,建立责任制,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纳入业绩考核范畴,逐级抓好考核与责任落实;要积极争取地方支持,加大投入,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和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要落实监管措施,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二、 建立机构,理顺监管职能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积极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围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精神为重点,切实加强市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的建设,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科),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监管人员,配置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等;要加强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沟通协作,密切联系、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共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对县(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建设的指导和支持,积极推进县(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的建设,划转职能、建立机构、充实人员、开展执法,逐步建立并完善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机制。   三、 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要针对当前开展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实际,结合本地区职业危害特点,加强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将矿山、冶金、石油、石化、建筑、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领域)以及矿山开采、化工、冶炼、水泥制造、皮革加工、制鞋、五金电镀、电子制造等企业作为检查重点,针对企业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和劳动工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等重要环节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抽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行为,建立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责任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   四、 大力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认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和职工参加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和全国总工会组织的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通过这些活动和竞赛,大力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使其了解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的政策规定,掌握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的措施和手段,有效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保护劳动者生命和身体健康。   五、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主体责任   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设置或指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完善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要依法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并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要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并严格遵守“三同时”规定;要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估;要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救援措施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在易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并配备营救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营救救援预案。   六、积极培育和发展职业安全健康科技服务与技术支撑体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创新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机制,努力完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体系,要对辖区内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现状进行调研和需求分析,制定相关政策,整合已有资源、开发新资源,实施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制,并加强规划、监督与管理,促进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完善。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积极开拓工作思路,努力创新监管体制和管理模式,为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   二OO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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