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对陕西省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事件应急气象服务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颁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6/11/17 颁布日期: 2006/11/17
颁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6/11/17
颁布日期: 2006/11/17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陕西省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事件应急气象服务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06〕1199号)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陕西省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事件应急气象服务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陕气字[2006]191号)收悉。为了尽快建成我省应急气象服务系统, 科学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减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减少人员伤亡,及时防范和处置突发紧急事件,保障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社会,经研究,同意建设陕西省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事件应急气象服务系统项目(以下简称省应急气象服务系统),现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   省应急气象服务系统由应急指挥系统、现场探测系统、通信网络系统、数据库资料处理系统、气象专项服务系统、综合保障系统组成。主要是购置移动指挥车及设备配套,购置移动车载预警雷达、无人飞机及监测设备、车载式火箭发射系统,购置应急通讯指挥车,PCVSAT、VSAT卫星接收站建设等。   二、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省应急气象服务系统估算总投资4065万元,其中现场探测系统1646万元、通信网络系统1112万元、其它系统和设备130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国气象局投资2845万元,占70%;省级配套1220万元,占30%。   三、项目建设期   项目计划二年建成。   四、社会经济效益   建设省应急气象服务系统可以及时、有效地为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事件提供准确、丰富的气象信息和决策信息,为保障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请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早日开工建设。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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