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工作规范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陕西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12/21 |
颁布日期: |
2012/12/21 |
颁布机构: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陕西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12/21 |
颁布日期: |
2012/12/21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工作规范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向公众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工作流程,建立高效务实的手机短信发布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减轻和消除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现将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总则
(一)发布主体。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工作部门及省级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工作流程,经起草、审批后向公众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警短信或突发事件短信。
(二)发布内容。手机短信的发布范围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并且突发事件等级达到重大或特别重大,须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的真实、准确的预警信息或突发事件信息。
(三)发布范围。以县为最小发送单位,面向本省手机用户和在陕境内的外省手机用户发布手机短信。
二、相关职责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起草需要发布的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内容,对信息内容(含更新、解除)和响应等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明确需要发送的地域、时限。
省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手机短信的审核、报批和发布指令的下达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指导各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完善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响应机制,完善技术平台,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将短信顺利、高效发布。
三、工作流程
(一)当省内有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广大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或社会正常秩序造成一定影响,需要在第一时间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公众时,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按照《陕西省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审批表》(见附件)的要求起草手机短信内容,明确发布范围,并经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签字后,在发布时间前4个小时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各单位的申请后,经请示省政府领导批准同意后,向省通信管理局下达手机短信发布指令。
(三)省通信管理局接到手机短信发布指令后,立即将需要发送的信息通知各电信运营企业。
(四)各电信运营企业接到手机短信发布指令后,立即启动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响应机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送至指定区域内的本省手机和在此区域内的外省手机上。
四、有关要求
(一)手机短信是一种公共信息资源,使用不当会对公众的正常通信造成一定影响,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一定危害。因此,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审批、发布流程进行实施。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发布工作继续按照已建立的工作机制执行外,其它突发事件手机短信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向公众进行发布。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工作。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研究制订本单位业务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手机短信发布机制,确保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高效启动手机短信发布工作。
(三)省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各电信运营企业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提高手机短信发布效率;要尽快确定全省突发事件手机短信信息发布专用号码,使用统一的专用号码发送短信;各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需求改造升级短信发布平台,进一步提高短信发布效率,确保突发事件短信发布工作的高效落实。
附件:《陕西省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审批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1日
附件
陕西省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手机短信发布审批表
申请单位:(公章)
发布事由
短信内容
(70个汉字内,
包括标点符号)
发布范围
(以县为最小单位)
发布时间 发布次数(次)
申请单位
主要领导意见 签字: 时间: 月 日
省应急办意见 签字: 时间: 月 日
分管秘书长
意 见 签字: 时间: 月 日
省政府领导
批示意见 签字: 时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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